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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全面铺开时间表 排污许可证剑指44个重点行业

2017-08-04 文章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浏览量:0

当前,环境监管迎来新气象。近日,环境保护部正式对外公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此番新政对所有82个行业(含4个通用工序)中44个行业进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并覆盖了“水十条”、“大气十条”的重点管理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的重点行业。  

  

 来自环保部8月3日报道消息称,近日印发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对82个行业(含4个通用工序)实行持证排污管理。《管理目录》同时明确,截至2020年,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排污。相对应地,在国家规定最后的关门时间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将按无证排污进行处罚。自此,排污许可制开始全面推行。  

 《管理名录》明确了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范围、按行业推进的进度、排污单位应该持证排污的最后时限以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要求。具体来看,将各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按行业分别进行由大到小排序,筛选各污染物总产生量和总排放量约占前80%的行业作为重点管理行业。同时规定,除这些行业外,如果已被环保部门确定为重点排污单位和排污量达到规定数量的,也需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对于不属于名录范围的暂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据悉,被列入《管理名录》行业覆盖了“水十条”、“大气十条”的重点管理领域、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的重点行业,可以基本满足“十三五”期间水和大气固定污染源的环境管理需求。据人民网日前报道,所有82个行业(含4个通用工序)中44个行业进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8个行业进行简化管理,30个行业根据生产工艺特点或者生产规模区分为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   

 据悉,这将为实现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对固定污染源从污染预防到污染治理和排放控制的全过程监管奠定基础。环保部按照排污单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环境危害程度不同,将排污单位分为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两类。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有关负责人解释,排污许可证实现差异化管理的基本依据是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环境危害程度不同。  

 为覆盖82个行业排污许可管理需求,环境保护部已经发布火电、造纸、钢铁、水泥等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据上海证券报8月4日消息,环保部介绍,火电、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石油炼制、化工、原料药、农药、氮肥、造纸、纺织印染、制革、电镀、平板玻璃、农副食品加工等15个行业,今年将率先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也就是到2020年,《管理名录》中规定的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排污。  

 按照先易后难、满足环境管理需要等原则,各行业实施排污许可制的年限不同。其中值得注意的是,造纸和火电两个行业的企业要求在2017年6月底前取到排污许可证,其他13个行业在2017年下半年全面开展。业界普遍分析指出,污许可制作为今后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应着重考虑当前工作需要,先将两个十条中涉及的行业以及严重产能过剩行业实施排污许可管理。  

 但可以预见的是,未来,还将根据社会发展和环境管理的需要,适时更新排污许可证的行业纳入范围。迄今,仅就造纸、火电行业而言,全国范围已完成逾5000个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市场人士认为,持证排污全覆盖的时间表确定,将使82个被纳入《管理名录》的行业集中度大幅提升,一些环保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将凸显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