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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污水处理、环卫设施更新 盐城市发布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方案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7月30日发布《盐城市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方案》,其中提出,盐城市将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按照《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440-2022)等要求,更新改造存在不满足标准规定、国家明令淘汰、节能降碳不达标等问题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污泥处置、污水提升泵站中的设施设备,包括泵机、鼓风机、污泥处理设备、加药设备、监测及自控设备、除臭设备、闸阀及各类专用机械设备等,支持污水企业更新改造其他设施设备。协同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增效,建设一批能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城镇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2027年底前,实施设备更新的城市污水处理厂15座、泵站86座。
推动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按照国家和省设备节能、环境保护、环卫行业等标准规范,全面摸排高耗能、技术落后、故障频繁、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包括环卫车辆、中转压缩设备、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分选、破碎、再生产品生产)设备、填埋场的堆体覆膜、渗滤液处理设备、垃圾分类亭(房)和公共厕所等,结合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填埋场规范封场和生态修复、生活垃圾转运体系优化提升、环卫车辆绿色化更新等工作,合理排定更新改造实施计划,推动生活垃圾转运站、渗滤液处理等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车辆装备以及智能化、无人化环卫作业机具设备。2027年底前,更新购置城市道路清扫和清雪除冰等环卫车辆517辆;根据省生态环境部门将要发布的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最新标准,适时启动并完成9条既有生活垃圾焚烧厂生产线超低排放改造。
盐城市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规〔2024〕2号)、《江苏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苏政发〔2024〕41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盐城行动方案的通知》(盐政发〔2024〕14号)和《江苏省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方案》(苏建计〔2024〕87号)等文件要求,有序推动我市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促进先进设备生产应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扩投资、促消费,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高国民经济循环的质量和水平。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原则,以住宅电梯、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筑节能改造等为重点,分类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着力扩内需、惠民生、保安全,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绿色、智慧运行,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到2027年,对技术落后、不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节能环保不达标的设备,按计划完成更新改造。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按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 7588)和《在用电梯安全评估规范》(GB/T 42615)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依据《江苏省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及隐患整治办法》,对投入使用时间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安全隐患突出、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住宅电梯开展安全评估,对老旧住宅电梯进行修理、改造或更新,更新后须满足经济适用、安全耐久、运行平稳等要求。2027年前,累计更新老旧住宅电梯(含整机和零部件更新)500台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结合推进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适应老龄化需要,坚持政府引导、业主自愿、属地管理、规范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居民意愿、住宅结构条件、使用功能、安全经济等因素,统筹安排、鼓励引导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引导居民达成共识,共同商定电梯加装实施方案,工程施工不能对原结构安全产生不利影响。加强新增设井道、疏散通道等相关构筑物的审批和验收,加装完成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电梯所有权人共同对电梯进行承接查验,并纳入物业管理范围。鼓励具备条件的采取平层入户方式加装电梯,实现无障碍通行。到2027年,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1200部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三)供水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按照《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6)等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卫生规范要求,推动实施自来水厂及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重点改造存在影响水质达标、老旧破损、国家明令淘汰、能耗高、运行效率低等问题的自来水厂及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设备。2027年底前,更新改造4座自来水厂及212个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设备。(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四)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按照《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440-2022)等要求,更新改造存在不满足标准规定、国家明令淘汰、节能降碳不达标等问题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污泥处置、污水提升泵站中的设施设备,包括泵机、鼓风机、污泥处理设备、加药设备、监测及自控设备、除臭设备、闸阀及各类专用机械设备等,支持污水企业更新改造其他设施设备。协同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增效,建设一批能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城镇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2027年底前,实施设备更新的城市污水处理厂15座、泵站86座。(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五)燃气、供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按照《2022-2025年江苏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城市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行动,加快城市老化燃气管道设施更新改造,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管网厂站设备设施立即整改,推动“带病运行”燃气管道和厂站设施“两个动态清零”。对燃气厂站、市政管道、庭院管道、立管(含引入管、水平干管)、进户表前管道,以及管道沿线附属设施在内的城市燃气等管道和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改造治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管道及附属设施老化、腐蚀,以及管道违章占压、安全间距不足、穿越密闭空间等18类“带病运行”问题。对老旧和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市政和庭院供水、排水管道实施更新改造。2025年底前,改造城镇燃气市政管道4.1公里、供水管道78公里,排水管道195公里。(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六)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标准化更新建设。结合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按照《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55009)、《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 51142)等要求,更新改造检验不合格、超出使用寿命、主要部件严重受损、老化腐蚀严重、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的设备,包括储罐、装卸臂、压缩机、灌装系统、LPG泵、消防泵及管道阀门、消防及自控设备等﹔更新不符合现行《液化石油气钢瓶》(GB 5842)要求的钢瓶。鼓励在更新改造基础上实施智能化提升建设,提高液化石油气领域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运营水平。根据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安全综合评价结果,完成高风险场站设施拆、改建工作。2025年底前,实施设施设备更新的液化石油气充装站4座,智能化提升建设项目4个。(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七)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全面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围绕燃气、供水、排水、道路、桥梁、第三方施工、地下管线交互等7个场景,结合各地个性化场景,建设省市县三级监管系统,有序推动地下管网、道路、桥梁、隧道、地下综合管廊、灯杆、窨井盖等完善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建设,配套搭建监测物联网,实现对城市生命线工程运行数据的全面感知、自动采集、监测分析、预警上报。新建城市基础设施物联智能感知设备与主体设备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旧设施智能化改造和通信基础设施改造,可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同步推进。(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八)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按照国家和省设备节能、环境保护、环卫行业等标准规范,全面摸排高耗能、技术落后、故障频繁、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包括环卫车辆、中转压缩设备、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分选、破碎、再生产品生产)设备、填埋场的堆体覆膜、渗滤液处理设备、垃圾分类亭(房)和公共厕所等,结合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填埋场规范封场和生态修复、生活垃圾转运体系优化提升、环卫车辆绿色化更新等工作,合理排定更新改造实施计划,推动生活垃圾转运站、渗滤液处理等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车辆装备以及智能化、无人化环卫作业机具设备。2027年底前,更新购置城市道路清扫和清雪除冰等环卫车辆517辆;根据省生态环境部门将要发布的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最新标准,适时启动并完成9条既有生活垃圾焚烧厂生产线超低排放改造。(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九)建筑施工设备更新。按照《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160)等要求,更新淘汰使用超过10年以上、高污染、能耗高、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包括挖掘、起重、装载、混凝土搅拌、升降机、推土机等设备(车辆)。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新技术工程机械设备和智能升降机、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支持施工单位更新改造其他设施设备。(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按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通用规范》(GB 55015)等要求和现行标准,聚焦2010年前建成的公共建筑开展摸底调查,分批次建立建筑节能领域设备更新项目储备库,推动对使用年限长、能效低、节能潜力大的建筑能源设备系统、外墙保温系统、外门窗系统、照明设备等进行更新改造。到2027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70万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十一)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以扩大存量房装修改造为切入点,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促进智能家居消费,持续释放家居消费潜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支持居民开展旧房出新、厨卫、适老化等局部改造。推进工厂化生产装配式安装的相关部品部件(快装墙地板、整体厨卫、整体橱柜等)在家庭装修改造中的应用。鼓励开展家装促销活动,促进优质家装产品的集中展示。推行《江苏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三、配套政策
(一)加强资金保障。加强综合资金保障,根据需求情况不断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国家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以旧换新项目。统筹用好省市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实施“城新贷”贴息政策,对建筑和市政领域设备更新中长期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发挥财政资金牵引和撬动作用。鼓励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范围。鼓励企业采用绿色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手段,依法依规地拓宽融资渠道。落实好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所得税抵免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加装电梯。
(二)优化金融支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的贴息支持。综合运用再贷款等金融工具和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信贷投放力度,合理确定贷款利率。
(三)健全费价机制。建立健全供水、污水与垃圾处理等价格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推进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建设,稳妥调整终端销售价格。
(四)提升实施标准。坚持标准引领,结合行业发展实际,实施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标准提升行动。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加快更新淘汰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老旧高耗能等不达标设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以大规模设备更新为契机,加快行业领域补齐短板、升级换代、提质增效,提升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施设备整体水平,进一步释放投资和消费潜力。各地人民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地住建、城管、市场监管、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要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分行业制定实施细则、配套政策和任务清单,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二)加大宣传解读。各地住建、城管、市场监管、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多种渠道、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要做好政策解读和答疑,对相关设施设备的建议使用年限、超期使用安全隐患等标准和信息开展宣介。
(三)加快督促落实。各地住建、城管、市场监管、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要牵头开展摸底评估,找准短板弱项和安全隐患,细化任务分工。全面梳理各类更新改造项目,建立项目库,分年度明确任务清单。要做好信息统计,及时报送进展情况。要组织开展年度进展跟踪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本方案根据国家、省和市级层面政策规定调整进行动态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