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双高协同基地办公家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6-07-16 文章来源: 浏览量:0

一、招标条件

双高协同基地办公家具采购项目,招标人为江苏嘉亭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现对以上项目实施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采用资格后审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双高协同基地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2.2项目地点:盐城市亭湖区境内。

2.3项目规模:约61.92万元。

2.4供货期限:中标结果公示结束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30日历天内将所有采购家具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成

2.5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货物质量等级为国家“合格”标准,并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

2.6质 保 期: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内,免费上门维修服务。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家具制造厂商,或者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家具制造厂商授权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销售代理商。

3.2 投标人所投货物(家具)的制造厂商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国环境标志货物认证(十环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需包括家具类等内容。

注:需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网站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提供不全,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认证证书查询官网“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

3.3 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家具类供货业绩。

证明材料要求:

合同原件及扫描件(须包含合同首页、供货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内容须清晰可辨)。原件无需装订,单独放入一号标书档案内备查;

税务发票(提供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发票须由税务部门监制,开票日期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含)之前,发票内容须与合同及清单明细表对应(如品名、买方等)。原件无需装订,单独放入一号标书档案内备查。

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不齐全或未能有效反映上述评审要素的,该业绩不予认可。非投标人自身承接的业绩不予认可。

四、信誉要求

4.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4.2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五、其他要求

5.1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6年4月(含)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投标时提供社保中心出具的缴费证明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电子缴纳凭证(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六、说明

本项目招标期间,投标人须自行登录中国盐城环保科技城http://www.ycepstc.com/,查询本项目的招标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最高投标限价及补充公告、中标结果等,以上内容均在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如未及时查看,责任自负。

七、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支票、信用承诺函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现金交款单、电汇、转账、保函、保单形式的保证金),且开标时需提供相关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具体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投标保证金专户账户:

收款单位:江苏嘉亭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盐城亭湖支行

注:1.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线下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支票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纸质原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招标人(无需放在投标材料中),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苏信用办〔2021〕17 号)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提供经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证。

3.根据盐城市行政审批局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投标保函保单应用及试行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通知》(盐行审发〔2023〕27号)、《关于继续推行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通知》(盐行审发〔2024〕10号)精神,本工程接受信用良好的投标人以“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参照投标文件格式附件A)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使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时将“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除法定例外情况,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销撤回。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存在履约不良行为,并在被记录有效期内的投标人,自动丧失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使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资格。采用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的义务。

八、评标办法

本项目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九、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招标文件在网上自行下载,下载地址:

链  接: https://pan.baidu.com/s/1r7yLbjuFkNOSHEKxTMJwaA?pwd=wivg

提取码: wivg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十、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一、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盐城环保科技城http://www.ycepstc.com/

十三、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苏嘉亭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倪主任

电  话:0515-69053969、0515-6905369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至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  工      

电  话:13815575083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