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双高协同基地实验台制作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本项目双高协同基地实验台制作安装项目(招标编号:JSYC-320902-WY2026-07001)已由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江苏嘉亭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招标范围:双高协同基地实验台制作安装项目的实验台、中央台、转角台、边台、吊柜、超净工作台、恒温培养箱、万向抽气罩、通风柜、药品柜、PP防腐试剂柜、组培架、实验凳等实验室家具的采购、生产、供应、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交付、售后及维保等伴随服务工作,具体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尺寸及技术要求等详见采购清单,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2.2项目规模:本招标项目预算价约141万元。
2.3项目地点:盐城市亭湖区境内,具体以招标人指定位置为准。
2.4供货期:中标结果公示结束、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35日历天内,将本次采购的全部实验室家具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
2.5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本次采购的所有实验室家具的质量等级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和标准以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
2.6质保期: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期2年,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
3.1 本次招标资质、资格等要求:
3.1.1投标人资格:投标人须为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企业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本项目所需的实验室家具制作、配套安装及售后维保的完整履约能力。
3.1.2类似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自2023年1月1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并成功实施,单项合同金额达7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实验室家具供货业绩。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3投标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6年3月(含)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投标时提供社保中心出具的缴费证明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电子缴纳凭证(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1.4信誉要求
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本项目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查,也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若相关投标人因下述情形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或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事后情况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1)投标人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盐城本市市级及亭湖区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仍处于处罚公示期内的。
(2)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相关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布;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3)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采取限制参与招投标的惩戒措施,且被有关部门推送至“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仍处于公示有效期内的。
(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3。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理低价法),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支票、信用承诺函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现金交款单、电汇、转账、保函、保单形式的保证金),且开标时需提供相关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具体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投标保证金专户账户:
收款单位:江苏嘉亭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盐城亭湖支行
注:1、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线下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支票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纸质原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招标人(无需放在投标材料中),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苏信用办〔2021〕17 号)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提供经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证。
3、根据盐城市行政审批局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投标保函保单应用及试行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通知》(盐行审发〔2023〕27号)、《关于继续推行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通知》(盐行审发〔2024〕10号)精神,本工程接受信用良好的投标人以“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参照投标文件格式附件A)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使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时将“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除法定例外情况,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销。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存在履约不良行为,并在被记录有效期内的投标人,自动丧失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使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资格。采用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的义务。
招标文件、采购量清单在网上自行获取,获取地址: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USNjo3e0XgnNukSJyEOXxQ?pwd=srkr
提取码: srkr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自行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获取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获取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7.2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3该条如有变更,将以“补充答疑”形式通知投标人。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盐城环保科技城http://www.ycepstc.com/上发布。
除“7.投标文件的递交”条外,本招标公告如有修改或中(终)止,将以“补充公告”形式在中国盐城环保科技城http://www.ycepstc.com/上发布,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上网查阅,否则,其引起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 标 人:江苏嘉亭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倪主任
电 话:0515-69053969、0515-6905369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工、王工
电 话:18351558593、19951877757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