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江苏启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我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正式启动,力争今年11月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主要针对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目前,我省已完成对全省106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工作,共排查出62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191个重点问题,涉及13个设区市,其中南京17个,无锡9个,徐州5个,常州3个,苏州16个,南通35个,连云港22个,淮安2个,盐城5个,扬州26个,镇江11个,泰州15个,宿迁25个。
为扎实推进整治工作,省环保厅、水利厅、住建厅联合编制专项行动方案,通过“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得到保持和改善。地方各级政府则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有序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根据要求,全省各地要开展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全面摸底排查,逐一核实水源地基本信息,查清水源保护区划定、边界设立及违法建设项目等环境违法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原则,制定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方案,如期完成清理整顿;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为每一个水源地建立档案,保存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等基本资料、环境违法问题清单、整改方案、整治过程相关文件资料、整治前后对比照片及视频资料等。
此外,我省还将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健全水源地日常监管机制,强化部门合作,充分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作用,定期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对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缓慢等问题突出的,以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出现恶化的地方,将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况严重的,将移交有关地方按不同情形实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