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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首征期渐行渐近 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
环保“费改税”按季申报缴纳,4月1-15日是首个征期。如今,为确保环保税首个征期平稳落地,相关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30省份明确了适用税额,各地税务部门也在紧密锣鼓“施工”。
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开始施行,并同步实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标志着我国环保税正式开征。如今,已过去一个月有余,按季申报缴纳,4月环保税将迎来首个征期。
原由环保部门核定的排污费,转为由税务部门依法强制征收的环保税,执法刚性将进一步增强。作为我国“绿色税制”改革的第一步,环保税这一“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新税种承载的责任也非一般沉重。
根据规定,环保税以污染物排放量为计税依据,征税范围为直接向环境排放的大气、水、固体和噪声等污染物。目前,各省区市均已按法定程序出台了本地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
与其他税种的“查账征收”方式截然不同,环保税专业技术要求高、计算过程比较复杂,必须依靠环保部门的专业技术力量协助税收征管。因此,对部门协作要求更高。为确保税法平稳顺利实施,财税和环保部门已经制定了多项配套政策措施。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截至1月10日,地方环保、税务部门完成了33万户原排污费缴费单位的档案资料交接工作,地方税务部门也根据移交的档案资料,对纳税人信息进行比对、核实,建立税源基础数据库,相关工作正有条不紊展开。
与此同时,各省高度重视环保税开征工作,均已建立省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协作机制,并明确征收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和责任人。为保证环保税首个征期平稳落地,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蔡自力表示,将联合环保部门,多方联动,加强征管。
众所周知,环保税的收入规模在税收总收入中占比很小,其开征的意义是为了构建绿色税制,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促使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加速绿色转型,助力实现建设美丽中国的总目标,其生态文明建设意义远大于财政意义。
2月6日,蔡自力做客税务总局网站,围绕“节能减排,绿色发展——谈环境保护税立法”主题,就网民关心的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期间,就环保税开征的原因、哪些群体需要征税、税额如何规定等问题作出明确说明。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分三个阶段进一步做实做细征管准备工作。其一,着力推进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其二,联合环保部门全面开展分类辅导;其三,首征期前做好线上线下纳税服务、信息比对等方面工作。
如今,距首个申报期还有将近2个月,各项征管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税务机关将遵循“实用、管用、好用”的设计原则,优化纳税申报表设计,大幅度减轻纳税人填报量,并增设申报专窗、建立热线协作机制……由此,业内人士表示,对环保税即将到来的首个征期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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