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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的20个环保大动作

2017-07-04 文章来源: 浏览量:0

2017年国家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在不断的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的完善,同时制定了2017年的具体环保大动作,来确保具体措施的执行,2017年环保进行时。

  1  实现中央环保督察全覆盖,适时组织开展督察“回头看”。

  2  继续加强环境立法,推进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

  3  推进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评估,支持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4  加快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积极指导京津冀和长江经济带14个省市完成此前划定任务。

  5  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完善大气环境管理制度,部署推进O3污染防治。

  6  加大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散煤和小散乱污企业群治理、中小锅炉淘汰、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等工作力度。

  7  深化机动车环境管理。

  8  加强重污染天预测预报和预警会商,继续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9  深入推进水污染治理,以贯彻落实《水十条》为主线,督促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10  配合住建部门加大黑臭水体整治力度;推进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

  11  指导各地开展2.8万多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

  12  各地工业集聚区要在2017年底前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13  全面实施《土十条》,全面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加快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

  14  继续推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和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

  15  稳步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

  16  加快排污许可制实施步伐,尽快形成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精简高效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

  17  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加强改革试点的协调指导、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

  18  制定相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19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将“上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工作部署,根据人民银行、环境保护部、保监会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关于“由环境保护部门会同保险监管机构发布实施性规章”的要求,我部和保监会联合研究制订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试行了10年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或将实现质的突破。据报道,由环保部与保监会共同制定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从事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等8类企业(单位),今后或将必须投保环境责任险,办法(征求意见稿)首次从国家层面提出推行环境责任强制保险。

  20  京津冀首个统一强制环保标准

 进入6月,京津冀地区蓝天变多了,但臭氧浓度上升,多次成为大气首要污染物。作为PM2.5和臭氧的重要“气态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迫在眉睫。于是,作为京津冀地区首个统一强制性环保标准,《建筑类涂料与胶黏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简称《标准》)正式公布了。即从今年9月1日起,京津冀三地将统一实施建筑类涂装环保标准,限制油漆和胶黏剂等VOCs的使用。

 环境保护部表示,相对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目前VOCs还是大气污染治理的“短板”。三地首先从重点领域入手,在全国率先推出区域统一环保标准,将起到较好的示范作用,不排除大范围推广的可能。

 

 VOCs含量限值史上最严

  

 据介绍,此次《标准》属强制性的。未来在京津冀地区生产、销售的建筑类涂料和胶黏剂不仅VOCs含量要满足标准要求,包装标志也要满足标准要求。

 

 城市VOCs排放量将削减20%以上

 

 据介绍,9月1日后,生产和销售的建筑类涂料和胶黏剂VOCs含量不满足标准要求,将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生产、销售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不要妄想环保行动会在短期内停滞,对于行业企业来说,跟着环保政策走,严格执行各项要求,才是康庄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