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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环保新规开始执行

2017-10-07 文章来源:北京晨报 浏览量:0

今年10月1日起,环保领域一项法规、一项指南、三项标准将正式施行,涉及环评、固废、机动车等多个领域。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于10月1日起施行,开启新环评时代。《条例》明确,审批、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进行相关的技术评估,均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并要求环保部门推进政务电子化、信息化,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网上审批、备案和信息公开。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自10月1日起实施,针对目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有关危险废物监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的现状,旨在解决危险废物监管问题。《指南》规定了产生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内容和技术要求,适用于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10月1日起实施,旨在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该标准由环保部于今年5月27日批准,明确了固体废物与污染土壤的界限,明确了固体废物在其利用和处置过程中的管理属性,提出固体废物与其综合利用产品的界限标准,明确了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的液态废物与废水的区分标准。

  《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13015-2017)》10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是对现行标准的修订,重新定义了“含多氯联苯废物”的定义,增加了含多氯联苯废物的类别规定,以及清理、包装、无害化处理处置、环境监测以及安全防护与事故应急的要求。新标准明确管理对象和分类处置,有利于控制含多氯联苯废物在挖掘、运输等过程中造成的二次污染和无害化处理过程中的环境风险。

  《重型柴油车、气体燃料车排气污染物车载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HJ857-2017)被环保部批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自10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规定了重型柴油车、气体燃料车排气污染物车载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适用于满足GB 17691-2005第五阶段标准的重型柴油车、气体燃料车的新生产车排放达标检查和在用符合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