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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OD重磅新规出台: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均不纳入

2024-01-03 文章来源:环保在线 浏览量:0

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环办科财﹝2023﹞22号)(下称《实施导则》),以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推进EOD模式创新。
 
  《实施导则》一是明确了实施流程。建立了从EOD项目谋划、方案设计、主体确定、项目实施到评估监督的全过程管理流程。二是明确了实施要点。提出了EOD项目各环节的具体要求,指导EOD项目规范实施。同时为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配套制定了《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细化要求。三是明确了职责分工。明晰了项目组织主体、实施主体及其责任分工,以及试点期间各级生态环境、金融等相关部门的具体任务。
 
  《实施导则》强调,EOD项目中的生态环境治理措施应有效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高生态环境品质,同时生态环境治理的价值能够关联到具体的产业项目上,项目收益具有确定性,增强投资人和金融机构的投入意愿。
 
  需要注意的是,仅以调水、水资源利用为目的水系连通,或仅为河道清淤、防洪堤坝、边坡维护、滑坡治理、景观绿化等,而无实质性生态环境治理内容的不纳入;片区综合开发、污染场地修复+原位开发项目等实施规模大、周期长、不确定因素多、政策风险大的暂不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不纳入;生态环境监测监管等能力建设、楼堂馆所,以及调查评估等工作任务不纳入。
 
  为推动《实施导则》落地见效,环境规划院将继续配合生态环境部等相关部门持续开展EOD模式理论方法研究和实践创新。一是基于环境规划院“生态环保规划—重大项目谋划—实施方案设计—关联产业培育—关键政策研究”研究基础与实践优势,推进EOD模式和投融资模式创新工作;二是支撑建设EOD项目实施与评估体系,加强典型案例经验总结与宣传推广;三是继续开展EOD相关政策和管理机制研究,支撑制定有利于EOD项目实施的精准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