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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初步形成

2023-12-01 文章来源:环保在线 浏览量:0

11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召开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表示,生态环境部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丰富立法形式,加快立法步伐,推动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覆盖全面、务实管用、严格严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初步形成,主要包括以下重要方面:一是生态文明写入宪法,二是完善生态环境基础性法律,三是完善生态环境单项法,四是创新流域、区域生态环境立法。下一步,将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制修订。
 
  下面是发言原文↓
 
  南方都市报记者:近年来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取得了哪些成果,下一步还有哪些立法计划?
 
  赵柯:谢谢南方都市报的提问。立法的成果应该说是非常显著的。这个还得回到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上。有一句话我们都很熟悉,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这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这也是我们生态文明建设的巨大成就和经验总结。在今年召开的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说了“4561”,在“5个经验总结”中,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就跟我们生态环境法治是密切相关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正确处理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的关系,要始终坚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保持常态化的外部压力。政治宣誓需要用法律来落实,经验总结也需要发扬光大。所以,我们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要求,在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方面,就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顺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丰富立法形式,加快立法步伐,推动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现在有一个基本的评价,这个基本评价是全国人大提出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并且用了三个词来形容:覆盖全面、务实管用、严格严密,应该说这个评价是中肯的。
 
  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最重要的方面:
 
  第一,宪法。三天以后就是12.4日,是我们第十个宪法日,我们有一系列的纪念活动。在我们读小学的时候就学过,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基本的政治制度,还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对于生态文明来说,在2018年修订的宪法当中,就把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列入其中。宪法为我们生态环境法律体系的建立提供了一个最根本的宪法指引,这是我们生态环境立法工作一个最坚实的基础。
 
  第二,基础性的法律。此前我们有“长了牙齿”的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创新的环保理念,强化了政治责任,完善了监管制度,加大了惩处力度等,在2014年修订的时候有重大突破。到今年又开始编纂生态环境法典,这个法典将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最终审议,而不是像环境保护法及其他单一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这个层级更高一些。生态环境法典是基础性的法律,效力更强一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最终审议的法律是不多的,除了宪法以外,还有刑法、民法这些基础法律,生态环境法典也是列入了我们国家基础法律之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审定。
 
  第三,单一法。今年我们通过的单一法就是海洋环境保护法,此前还有噪声、固废、土壤、水、大气,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基本上都修订了一遍。这是我们聚焦人民群众感受最深刻、要求最迫切的突出环境问题,来加大修法的力度。通过这一轮制定、修订下来,生态环境领域的各个领域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四,今年新出台的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与此相关,也就是创新流域、区域生态环境立法。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法,黑土地保护法,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这些都是属于特殊区域流域的立法。通过这些立法全面提升绿水青山的生态颜值。此外,我们还支持京津冀关于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的立法,关于大气方面的立法。我们还支持长三角、白洋淀这些流域的立法,以及云贵川的赤水河协同立法,四川和重庆的川渝嘉陵江的协同立法等。通过这些立法,解决跨区域的生态环境问题,助推区域的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制修订。
 
  一是全力配合全国人大,编纂好生态环境法典,推动解决法律实施当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一致等问题。
 
  二是积极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条例。
 
  三是推动法律法规的协同配套,进一步增强法律体系的整体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