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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2022年度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涉及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的完成情况公开

2023-09-05 文章来源:环保在线 浏览量:0

1. 加大重点领域投资力度。
 
  工作任务:制定落实“十四五”财政支持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创新举措的配套办法,实施一批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创新重大项目。
 
  完成情况:制定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绿岛”项目、生态安全缓冲区试点项目、美丽海湾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等配套办法,支持63个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创新重大项目共3.88亿元。
 
  2. 一体推进“放管服”改革。
 
  工作任务:深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改革,试点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
 
  完成情况:深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改革,指导南京、无锡、苏州、南通、徐州5个试点地区制定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改革实施方案,并在33个试点园区开展85个项目的环评联动审批。
 
  3.  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
 
  工作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率提升至80%。
 
  完成情况:提升农村生活污水设施正常运行率至88.4%。
 
  4. 推动沿海地区高质量发展。
 
  工作任务:编制实施《江苏沿海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
 
  完成情况:出台《江苏沿海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5. 统筹有序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工作任务:发布《江苏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开展重点行业碳排放、城市环境空气温室气体试点监测。
 
  完成情况:印发《江苏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在火电、钢铁、玻璃、水泥4个行业9家重点行业碳排放试点企业安装16台碳排放自动监测设施,推动有关城市碳浓度试点监测点位建设。
 
  6. 加强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
 
  工作任务:编制发布年度省级生态环境科研项目指南。
 
  完成情况:编制发布年度省级生态环境科研项目指南,立项支持32项政策引导类、工程示范类、关键技术研发类、成果转化与推广类项目。
 
  7. 持续抓好长江大保护。
 
  工作任务:制定实施《2021年国家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落实方案》,完成警示片披露的12项问题整改工作,积极推动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
 
  完成情况:印发《江苏省2021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落实方案》,国家警示片披露的12项问题全部整改完成。全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任务已完成11项,其余正有序推进,交办的3411件信访问题事项已全部办结或阶段办结。组织扬州、苏州、淮安、南通4市修改完善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明确201项整改任务并加强调度督办。
 
  8.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工作任务:完成国家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约束性指标。推动臭氧污染“夏病冬治”工作,完成2000余个储罐分类深度治理、376个企业集群排查整治。优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将停限产减排措施具体落实到生产线。
 
  完成情况:全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完成17071项、完成率101.6%,其中VOCs污染治理工程完成率102%,重点设施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或深度治理、清洁能源替代项目完成率100%。淘汰95427辆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完成率122.3%。全省PM2.5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下降3.0%,优良天数比率为79.0%,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约束性指标。推动臭氧污染“夏病冬治”工作,完成2619个储罐分类深度治理、376个集群排查整治并建立管理台账。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豁免企业培育和绩效评级工作,完成21000余家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制修订工作,实施“一企一策”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
 
  9. 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工作任务:出台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及长江流域、淮河流域专项规划,组织开展重点国考断面溯源整治、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加强城镇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管理,完成国家下达的水环境质量改善约束性指标。印发省“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近岸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推进美丽海湾试点建设。制定实施新一轮太湖治理规划,推进环太湖地区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区试点建设。强化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升到42%,纳入国家监管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70%。
 
  完成情况:出台《江苏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及长江、淮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通报72个重点国考断面溯源整治专项工作方案抽查评审结果,组织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完成2021年城市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报告省级技术审核,全省210个国考断面优III比例达到91%,达到国家下达的84.2%目标。印发《江苏省“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江苏省近岸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江苏省美丽海湾试点建设管理办法》,评选5个美丽海湾省级示范项目。印发《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2021-2035)》。明确环太湖地区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区建设工作要点,55个重点项目均完成年度建设目标。完成1238个农村生活污水行政村治理项目和纳入国家监管清单的31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44%、纳入国家监管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70%。
 
  10. 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工作任务: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促2021年6月后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名录的单位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出台江苏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指导地方科学编制具体实施方案,推动4个以上设区市参与国家“无废城市”建设。做好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试点调查监测。
 
  完成情况:及时更新并公开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全省4180家企业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年度需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的1302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已有1302家完成并编制隐患排查报告,其中排查存在土壤污染隐患的均已制定整改方案。印发《江苏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制定江苏省“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指导各地科学编制实施方案,9个设区市入选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完成国家交办的新污染物试点监测任务、江苏省新污染物监测调查,建立6大类302种新污染物监测方法。
 
  11. 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工作任务:落实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负面清单,实施生态安全缓冲区示范项目建设和成效评估,制定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技术指南,组织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定、保护与修复试点工作。
 
  完成情况:重点围绕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负面清单排查全省长江沿岸3公里生态破坏问题,推动问题加快整改。优化调整《江苏省生态安全缓冲区工程试点补助办法(试行)》,形成《生态安全缓冲区项目建设成本核算明细》,提炼总结近两年建成投运的生态安全缓冲区试点项目经验。制定《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定及综合管控技术指南》,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定试点及综合管控试点示范工作,优选第一批10个生态安全缓冲区项目开展试点。
 
  12. 大力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工作任务:制定落实年度部省共建试点省合作任务清单,出台《江苏省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开展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和核查,强化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督管理。
 
  完成情况:编制部省共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试点省年度合作事项清单,推动落实4大类40项共建任务,印发我省《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完成2021年度发电行业碳排放报告、现场核查工作和非电行业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组织核查机构参加全国碳市场核查系统调试,成立碳市场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工作专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