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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部:“十四五”期间,将着力控制臭氧污染、新污染物污染

2022-02-25 文章来源:中国大气网 浏览量:0

2月23日,生态环境部举行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综合司司长孙守亮、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严刚出席发布会,介绍“统筹谋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重点工作进展,并共同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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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综合司司长孙守亮先生在会议开始,介绍了2021年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2022年的工作打算和“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思路等情况。

孙守亮先生说到,在“十四五”开局之年交出了一份亮丽答卷,好局面来之不易,成绩也可圈可点。

从目标指标完成情况来看,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定的生态环境领域8项约束性指标顺利完成了。这里有几组数据:(1)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去年达到87.5%,同比上升了0.5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浓度去年达到3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了9.1%;臭氧浓度为13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0.7%。也就是说,连续两年实现了PM2.5和臭氧浓度“双下降”。(2)全国地表水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去年达到84.9%,同比上升了1.5个百分点。(3)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指标,预计达到“十四五”序时进度要求。(4)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4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预计均完成年度目标。

孙守亮先生指出2022年将部署六个方面的工作重点:一是有序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二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是持续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四是确保核与辐射安全。五是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六是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对每个方面都有具体的任务安排。

孙守亮先生指出,目前《“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正在按程序向社会发布。《规划》特点可以概括为“5个坚持、6个突出”——要坚持以减污降碳为总抓手,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要坚持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突出协同增效。注重各项政策措施关联性和耦合性,重点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各要素协同治理、区域协同防治等方面下大力气,以“协同”的手段达到“增效”的效果;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解决三类问题:既要基本解决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如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和城市黑臭水体;又要有效遏制住趋势性苗头性问题,如控制臭氧污染、新污染物污染;还要加快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如噪声污染、餐饮油烟、恶臭异味等问题;突出绿色引领。将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作为一项实实在在的重点任务,明确环保纳入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的举措,聚焦国家重大战略打造绿色发展高地,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调整与绿色升级,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推动形成高质量发展绿色增长点。

总的来说,“十四五”的生态环境保护,如果讲思路上的重大变化,我感到至少很好处理了“两个关系”。一个是“稳和进”的关系,我们强调稳中求进,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再一个关系是“量和质”的关系,不单纯追求“量的改变”,更注重“质的提升”,强调内涵发展,强调群众获得感。也就是说,要面子,更要里子;要颜值,更要品质。我们理解,这就是总书记指出的要推动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从量变到质变的转变。只有这样,生态环境才能实现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才前景可期。

在会议上,就光明日报记者提问“双碳”工作现在备受社会关注,我们应该如何理解“碳污同源”的说法,生态环境部门在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方面的着力点放在哪里,具体的推进举措有哪些。”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严刚给予以下答复:

我国生态环境问题,本质上是高碳能源结构和高能耗、高碳产业结构问题,污染物与二氧化碳排放呈现显著同根同源性。研究表明,我国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源中,几乎所有SO2和NOx排放源,50%左右的VOCs和85%左右的一次PM2.5(不含扬尘)排放源,都与二氧化碳排放源高度一致。与一些发达国家基本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后再转入强化碳排放控制阶段不同,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面临协同推进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和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任务,要发挥后发优势,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统筹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实现环境效益、气候效益、经济效益多赢。比如,水泥行业同时是减污和降碳的重点行业,通过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能有效激发行业技术变革和绿色低碳转型。

“十四五”是我国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关键五年,也是实现我国2030年前碳达峰的关键期和窗口期。这两项重大任务,难度和挑战都非常大,需要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推动减污降碳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实现目标协同、区域协同、措施协同、政策协同和监管协同。具体来看:

一是强化源头防控协同。切实发挥好降碳行动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源头牵引作用,把实施结构调整和绿色升级作为减污降碳的根本途径,强化资源能源节约高效利用和低碳转型,加快形成有利于减污降碳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二是加强措施优化协同。基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求,优化全国降碳空间布局和措施路径,增强生态环境改善目标对能源和产业布局的引导约束,加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环境敏感地区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力度,在加大降碳的同时实现生态环境更大效益。

三是加强环境治理协同。增强污染防治与碳排放治理的协调性。统筹水、气、土、固废和温室气体等多领域减排要求,优化治理目标、治理工艺和技术路线,强化多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

四是推进政策创新协同。依托现有生态环境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一体推进减污降碳的管理制度、基础能力和市场机制,比如,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开展碳排放评价,通过这项措施严把新上项目碳排放关。鼓励地方先行先试,创新管理方式,形成各具特色的典型做法和有效模式,加强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