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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规范、协同高效实施光伏消纳监测统计,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导读:科学监测和统计消纳利用指标是光伏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要从规范光伏发电消纳利用指标计算方法、精细化统计弃光电量和利用率等指标、建立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的并行数据报送渠道等多发面发力。
科学规范、协同高效实施光伏消纳监测统计,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
科学监测和统计消纳利用指标是光伏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光伏电站消纳监测统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的发布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光伏发电消纳利用指标计算与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光伏发电消纳监测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引导优化新能源开发建设时序与布局。
一、规范光伏发电消纳利用指标计算方法
针对光伏发电消纳利用指标计算缺乏统一技术规范的问题,《管理办法》明确光伏电站可利用发电量计算推荐采用样板逆变器法,并通过气象数据外推法等多种方法相互校验,提高统计的准确性。当光伏电站出力受限严重,样板逆变器无法正常发电,或地区不适用样板逆变器法时,光伏电站和电力调度机构协商后宜采用气象数据外推法进行计算。《管理办法》明确了光伏电站可利用发电量、弃光电量、利用率以及地区电网调度光伏电站利用率、地区整体利用率的计算公式,并详细说明了不计入弃光统计电量的各类情况。
二、精细化统计弃光电量和利用率等指标
《管理办法》结合当前光伏行业实际发展情况,对新的技术规范、发展模式引起的弃光统计问题进行了精细划分。考虑《光伏发电系统效能规范》(NB/T 10394-2020)规定“光伏发电项目可根据技术性和经济性比选结果选择合适的容配比”的实际情况,明确光伏电站因出力超出电站备案容量(即交流侧容量)未能发出的电量不计入弃光统计。考虑《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提出的市场化方式项目应落实并网消纳条件,明确市场化方式并网光伏电站因未落实并网条件导致未能发出的电量不计入弃光统计。对上述弃光问题的精细化统计有利于体现真实的系统消纳水平,能够进一步提高光伏发电开发利用的综合效率。
三、建立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的并行数据报送渠道
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开展光伏发电消纳利用监测工作。一方面,各光伏电站按照各级电网调度部门要求,提供基础数据和满足质量、精度要求的实时运行数据。电网企业负责光伏发电消纳指标统计工作,并以省级电网企业为单位,通过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监测预警平台报送运行消纳数据。另一方面,为提高光伏发电消纳情况统计的准确性,光伏发电项目企业也可以并行的通过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监测预警平台,按月报送项目的发电量等数据,以便开展消纳指标统计校核工作。
四、指导地方持续优化光伏发电行业管理和建设运营环境
《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等政策提出,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按月跟踪监测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进展及消纳利用水平,及时公布各省级区域并网消纳情况。《管理办法》与上述文件紧密衔接,进一步明确由国家能源局组织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按月监测、按季评估,滚动公布各省级区域光伏发电并网消纳情况。结合各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指标,可以进一步引导地方优化新能源的全局开发布局。同时,考虑造成光伏发电弃电因素的复杂性,分别计算仅考虑系统原因利用率、地区整体利用率,有利于准确分析掌握该地区的弃光限电原因,为地方后续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提供参考。
五、引导企业理性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当前新能源行业管理权限已全面下放,新能源项目投资由企业结合地方政策和市场环境自主决策。《管理办法》明确通过国家权威平台定期发布各地区消纳信息,并进一步提出市场化方式并网光伏电站因未落实并网条件导致未能发出的电量不计入弃光统计,有利于压实市场化并网项目企业并网消纳责任,引导新能源开发企业进一步厘清开发成本和收益,推动企业科学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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