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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南:尽快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有没有更具体的时间段?各地方要如何因地制宜实现梯次达峰?对于重点行业、重点部门该如何控制碳达峰节奏?
日前,中国工程院院士王金南指出,针对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路径,“我们还有国家、地方和行业三个层面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确认。”
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是关键
“就国家层面而言,我们现在已经提出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但是在宏观政策层面并没有给出明确时间。”王金南判断,我国实现碳达峰的时间节点应该在2027-2029年。
此外,对于具体峰值,王金南也提出,当前,各类研究机构和学者对于我国碳达峰的峰值数据预测众说纷纭。
例如,根据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编写的《中国2030年前碳达峰研究报告》,我国全社会碳排放能够在2028年左右达峰,峰值为109亿吨左右;中信证券发布的《碳达峰全景图:新目标、新结构、新机遇》显示,2030年,我国实现碳达峰的峰值约在116亿吨;在今年4月的“十四五”氢能产业发展论坛上,中国氢能联盟专家委员会主任、同济大学教授余卓平预计,我国将于“十五五”初期实现碳达峰,峰值不超过130亿吨。王金南表示,在后续相关工作中,“应该在国家层面给出峰值的基本范围。”
在明确时间和峰值范围的基础上,王金南强调,碳达峰、碳中和的核心就是排放总量控制,应尽快建立起国家层面的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特别是在‘十四五’期间,主要是排放增量的总量控制,而不是存量的总量控制。”
各地方应落实梯次达峰
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加快形成减污降碳的激励约束机制,防止简单层层分解。“简单粗暴的层层分解必须杜绝。”王金南表示,“但对于各地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也要切实赋予地方相应的责任”。
王金南对各个省(区、市)2020年的二氧化碳直接排放量进行统计分析后认为,要结合不同省(区、市)碳排放的实际情况,作出梯次达峰的安排,制定有针对性的地方达峰行动计划。
“例如,北京等地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且已经实现碳达峰,应着力实现碳排放量的稳中有降。江苏等东部发达省份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也已经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需要努力在‘十四五’中期实现碳达峰。”王金南指出,在大多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与全国平均水平接近的地区,都要力争在“十四五”后期或者“十五五”前期达峰;而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和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都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欠发达地区,则要争取在“十五五”中后期达峰;其余个别地区在2030年左右并争取尽早实现达峰。
抓住重点行业“牛鼻子”
“与国家和地方层面相比,当前最现实的问题是明确重点行业和相关部门的碳达峰路径。比如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等工业行业什么时候达峰?峰值是多少?碳排放大户的电力行业什么时间达峰?交通、建筑两个重要领域又有哪些安排?”王金南研究发现,当前,钢铁、水泥、化工等主要工业领域叠加电力、交通和建筑行业的碳排放量已经占到全国碳排放总量的90%以上。“抓住这些重点行业,就相当于抓住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牛鼻子’。”
王金南透露,电力和工业行业到底谁应该优先实现碳达峰在研究领域一直小有争议。“我认为,还是要工业行业先达峰。毕竟电力行业情况更为复杂,还涉及到国家能源安全等问题,还有大量的准备工作要做。”
对于“情况复杂”的电力行业,王金南表示,2020年,包含热电联产在内,我国电力行业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了45.8亿吨。加速风电太阳能发展、完善新能源消纳机制、落实风光开发保障政策以及提早谋划核电和生物质能等,均是推进电力行业碳达峰的主要措施。“若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电力行业的碳排放将在‘十五五’末期至‘十六五’初期达峰,峰值约为50.6亿吨。”(作者:姚金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