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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城市碳达峰这几大潜在风险要警惕
“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变革,不要走进“双碳速胜论”“消极悲观论”的误区,而要把握城市发展规律和产业发展趋势,能源、产业、金融多部门协同联动,数据、人才、管理多要素融合创新,多管齐下消解碳减排的“灰犀牛”带来的巨大风险,为城市升级创造可持续的发展动力。
推进城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政府、企业、居民等多个主体以及能源、交通、产业等多个部门,若不能有效地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就有可能产生碳减排的“灰犀牛”。
所谓碳减排“灰犀牛”,指在“碳达峰、碳中和”落地过程中,“发生概率很高、负面影响巨大”的各类潜在危机,特别是对以高耗能企业为主的产业链,以及发展与之密切联系的城市或区域影响较大。
本文基于能源数字经济新视角,洞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可能存在的“灰犀牛”问题,并试图结合能源数字经济给出破解策略,助力城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碳达峰、碳中和”愿意下,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有三个问题需重视。
一是要注重地区转型与区域发展的“公平减碳”问题
我国地域广阔、地区发展资源基础差距较大,因此长期以来形成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问题,在较长一段时间,仍存在着发展惯性和投资路径依赖。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各地争先出台达峰时间表,对于发展基础较好、产业负担较轻的地区来说,“碳达峰”的实现成为地区加速升级、产业要素集聚的重要机遇。但对于西部、中部等资源型城市,现有的能源结构和经济结构与煤炭高度关联,发展投入大,在减碳要求下,会造成地区发展空间压缩、转型路径探索困难。
同时,由于我国地区发展水平不均衡,中心城市的要素集聚和流动水平要显著高于一般城市,周边城市往往承担着疏解城市非核心功能、保障中心城市资源供应的重担。如区域当中的核电厂,大部分清洁电力会优先供应至城市群当中的中心城市,而只有小部分留在本地使用。尽管随着交通网络的通达和服务政策的便捷,城市群、都市圈的发展模式形成了强大动力,但同时应当注意到,区域当中不同城市的功能、定位不同,在城市群发展结构中发挥着不同的产业梯队作用。在单一减碳要求下,会造成这些城市比较优势和产业协同优势弱化,城市群整体发展合力和可持续发展动力不足。
因此,需警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对城市评价和考核方式的单一指标化、标准一致化,容易出现区域发展不均衡问题进一步扩大的风险。
二是要注重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的“协同减碳”问题
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产业结构调整和能源结构调整是两个重要抓手。由于产业结构调整的长期性、艰巨性,地方政府往往会把重心放在能源结构调整上,重点是将以煤炭为主的化石能源用天然气或其他形式的清洁能源进行替代。因此忽视了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的相互耦合关系。
比如,纺织行业作为高耗能行业,是耗水、耗热、耗电大户,这是由行业生产特点所决定的。在生产端加大清洁能源利用的同时,要同步考虑生产流程、工艺和管理手段的优化,不能单一以减碳作为转型要求,而要将提高能效和减少碳排放作为企业转型的双重要求。
对于以工业为主的城市,由于能源的锁定效应和工业发展的长期需求,城市会在一段时间保持工业制造占主导地位的发展态势,甚至对于一些地区,仍需要保持高耗能行业持续发展以提供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对于这样的地区和行业,需要客观认识发展和减碳之间的关系,客观看待发展所处的阶段,客观评估未来发展的模式和空间。将碳排放峰值以指标的形式进行分配,不利于地区发展动能的平稳过渡,需要分行业、分区域地考虑排放条件,进而有区分、有阶段地制定排放指标。
因此,需要警惕由于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的不同步、部门管理作用发挥不协同,而造成城市发展优势弱化,发展基础薄弱地区,会产生由于较为激进减碳手段而造成的空间压缩、发展动力不足的风险。
三是要注重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安全减碳”问题
目前,对于未来新能源在能源系统中占比的讨论仍然存在很大分歧,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对新型电力系统安全风险认知存在不同。
一方面,新能源的大规模接入,会造成传统由煤电承担基础能源的系统结构发生变化,未来谁来扮演能源兜底保障的角色,谁来进行灵活性调节,目前都未形成统一认识;
另一方面,电力系统的运行控制方式会发生变化,传统“源随荷动”的模式将向着“源网荷互动”转变,系统中运行主体的行为、需求都存在着很大不确定性,为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带来了很大风险。
传统电力系统的安全保障,主要是通过技术和管理完成,做好供需之间的有效平衡是核心任务。但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电力作为重要能源基础,在行业和城市减碳中发挥着先行、主导甚至核心的作用。
因此,电力系统的减碳工作,不仅涉及到电网企业自身,还与相关行业、企业、政府等不同主体息息相关。电网安全不仅需要处理企业内部的技术优化和管理创新问题,还需要做好主体之间的有效协同,将电网安全置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进行考虑,进而建立起系统性、规范性的风险防范体系。如何有效进行政策配合、主体协同是电力系统长期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
因此,随着可再生能源逐渐站上舞台中央,如果不能有效做好不同能源之间的协同配合,以灵活机制调动起不同主体之间参与平衡调度的积极性,保障共同价值最大化,能源系统将会面临安全稳定运行方面的更大挑战和风险。
发挥能源数字经济作用,多管齐下消解“灰犀牛”风险,为城市升级创造可持续发展动力。
能源数字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强调统筹考虑社会经济运行活动中,不同主体的角色和作用,进而达到整体均衡和价值持续创造的状态。在当前的发展形势下,城市已不再是独立的发展主体,而与周边城市、其他地区都具有紧密的联系。
因此,需要把握城市发展核心特点,把城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路径与城镇化、工业化发展进程进行统筹考虑。
一是要在区域发展和全国发展的整体布局中考虑城市减碳问题。判断一个城市“碳达峰、碳中和”的实现路径,需要客观评估一段时期内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角色和作用。不必将达峰时间的先后作为评价指标,而应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有阶段、有目标的转型路径。可以选择地区具有代表性的指标,比如清洁能源利用水平、传统产业转型成效等进行引领示范。
二是要发挥能源数字经济在要素组合、融合创新方面的作用,在“双循环”格局中推动产业升级调整。对于在推进国内产业链完善、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当中具有重要作用的产业,在设定减排目标时应不“唯能耗论”,更应该看到相关产业的长远价值。
建议结合行业减排水平、经济贡献度等,制定分行业的碳排放测算标准,加强产业聚合力。推动传统行业从技术体系、管理体系、运营体系等各个维度进行转型变革。
一方面,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通过流程优化带动产品向中高端迈进;另一方面,深度挖掘企业电能替代潜力,对重点耗能的环节进行改造,提高对清洁能源的利用。同时应当关注到,减碳降耗约束下,行业进入门槛和发展壁垒逐渐增加,中小微企业的发展空间将进一步受到挤压,政府应当及时给予指导和保护,以高质量发展的模式,健全产业发展生态。
三是构建能源数字经济监测平台,实现能源流、碳流的统筹管理。结合地区重点用能企业在线监测系统,建立碳排放测算和评价标准,对地区主要耗能企业的碳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将能源流和碳排放流进行联合分析,为推动减碳约束下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评估依据。同时与金融流进行统筹,创新能源金融产品和服务,创建绿色项目认证标准,推动数据、技术、资金等要素流动,为企业挖掘减排潜力、增强转型动力提供支撑。
四是有序推进碳市场建立,通过区域之间的协同配合,为城市发展争取更多空间。当前,全国统一碳市场初步建立,应当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制定产业优化路径,分步骤推动碳减排示范效应显著、行业带动性强的企业进入全国统一市场。通过价格反映新能源接入、储能应用、电动汽车接入等系统转型升级的成本,并将低碳发展的重要性、艰巨性传导到终端用户。积极做好与城市群低碳发展的统一融合,从区域发展的整体角度,做好产品碳排放和转移量测算,推进区域统一碳排放行业标准制定。同时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纳入金融审慎的管理框架,通过金融市场表现及时评估政策有效性和合理性,注重防范减碳背景下金融风险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