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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固废法的实施引发的对脱硫技术选择的思考
从9月1日起,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简称“新固废法”)正式施行,加大了对固废管理不合规的处罚力度,增加了企业的违法成本。
新固废法完善工业固废污染防治制度。明确污染者担责,产废单位要履行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新固废法同时还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增加产废单位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的规定,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要从源头上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
在工业超低排放的大背景下,新固废法的实行无疑对环保技术也提高了要求,现行烟气脱硫技术成熟稳定的有很多,但脱硫后生成的副产物大多回收利用率低或者无法回收,形成了工业固废堆积。
比如湿法脱硫中的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副产物为石膏,而且脱硫后的石膏产量过剩,如不加以综合利用直接丢弃将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脱硫石膏可用于做水泥凝缓剂,但掺入量只有3%~5%,也可用作石膏板的制造,但成功应用的案例还很少,大多还是堆放处理,总之,利用率低、处理困难是脱硫石膏的现状。新固废法的推行,提高了对企业固废处理的要求,在选择烟气治理工艺时,无二次污染、无固废产出应该成为首要的考虑因素。
对比石灰石-石膏法的弊端,湿法脱硫中的氨法工艺可以完美的避免这些问题,氨法脱硫无废水废液产出,其副产物为硫酸铵颗粒,可以用于加工化肥、有机肥、有机复合肥。硫酸铵颗粒可以直接售卖给化工企业,不会产生堆积处理的难题,解决了企业脱硫固废处理难的困境。在这一领域,明晟环保经过了六代技术研发,成功的企业案例遍布全国给地。
治气、治水、治理固废,各个环节都有着紧密的联系,新法规的完善给我们的启示是:环境治理的任何领域,都应以“可持续发展”、“绿色循环”为基本原则,治污不应治标不治本,环保企业应深入研发新技术,为生态的和谐发展持续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