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两突破、三提升” ——今年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这么干 文章链接

2020-03-28 文章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浏览量:0

3月18日,为贯彻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视频会议精神,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总结去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验,分析研判当前形势,研究部署今年目标任务,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通报了2019年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南京、徐州、苏州、南通、泰州等市作了交流发言,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志鹏,二级巡视员费志良出席会议并讲话。

重点任务完成较好,列入年度计划的6130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全部完成

2019年,全省PM2.5浓度为4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5%,优良天数比率为71.4%,实现PM2.5浓度和优良天数比率“双达标”,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约束性指标,大气环境质量为近5年来最好,总体改善幅度为长三角地区最大。

2019年,全省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较2015年削减24.9%和21.6%,完成国家下达的约束性指标,超额完成“十三五”总体减排任务。列入年度计划的6130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全部完成;全面完成电力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全省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提前执行石化、化工、有色、焦化等工业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出台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方案,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加强扬尘污染治理,联合省住建厅召开扬尘治理推进会,联合交通厅印发港口粉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方案;建成由4331个测点组成的PM2.5网格化监测系统。

清醒认识当前形势,臭氧是制约优良天数提升的最大瓶颈

臭氧已成为影响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指标。2019年,全省共经历11次臭氧中度污染过程,同比增加4次。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达53天,同比增加17天,占超标总天数的50.8%。今年以来我省臭氧污染防治形势更加严峻,1-2月份,PM2.5、PM10、NO2等污染物浓度同比大幅下降,但是臭氧浓度“不降反升”25%。

此外,扬尘管控仍需加强,涉气违法案件占比较高,重点源在线超标时有发生。

聚焦“两突破、三提升”,全力以赴抓好全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持续推进四大结构调整优化,实施年度4535项重点治气工程,健全大气治理工作机制,提升夏季臭氧防治和秋冬季综合治理水平,在确保完成约束性目标的前提下,努力实现“PM2.5浓度达到42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3%、臭氧超标天数减少10%以上”的工作目标。

突破臭氧污染防治的“瓶颈”。根据《江苏省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3月底前各地要完成臭氧专项治理方案编制,大气污染源清单编制,第三方技术支撑团队组建。6月底前,各地要完成重点园区、重点企业的无组织排放摸底调查。各地要严格按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等要求,组织企业高标准完成VOC治理。提前谋划特殊时段VOC管控措施,有效遏制臭氧轻度超标,提升优良天数比率。

突破移动源污染防治的“软肋”。各地要以加强移动源监管能力建设为主线,着力推进柴油货车攻坚行动,确保实现柴油货车监督抽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

提升重点行业治理水平。以超低排放为总目标,分步骤、分阶段推进各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大力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年底前,钢铁行业实现高标准、全流程超低排放。列入年度计划的505台工业炉窑整治项目全部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全省石化、化工、有色、水泥、炼焦等行业的现有企业,全面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VOC特别排放限值。组织开展“绿岛”建设试点,有条件的市、县都要推广集中喷涂工程中心。大力培育豁免企业,引导帮扶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将环保领先的企业全部纳入豁免名单。

提升扬尘精细化管理水平。各地也要加强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协调,把工地、道路、裸露土地、港口等领域扬尘管控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结合起来,通过城市精细化管理推进治气工作。要严格按照“六个百分之百”的要求完成列入年度计划的1256项扬尘治理项目实施污染治理。今年,沿江8市各市降尘量不得高于4.5吨/平方公里•月,苏北5市各市不得高于5吨/平方公里·月。

提升执法监管力度。提升执法监管能力,省市两级要围绕法规标准体系、污染防治政策、综合治理任务,系统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提升执法监管精度,切实用好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和APP,充分运用网格化监测系统、污染源在线监控、走航监测等手段,提升执法监管的精准性。提升执法监管力度,加强国控重点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的监督性监测,严厉打击超标排放、偷排漏排、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管联动,各地要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对不符合国家低VOC含量标准的产品和企业进行查处,厅执法监督局要组织各地开展异地执法、交叉执法、暗访执法,切实增强执法威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