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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度限值+连续监测,垃圾焚烧烟气治理明年将出新规

2019-12-30 文章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浏览量:0

越积越多的生活垃圾引起了我们的注意,有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生活垃圾清运量达到22801.75万吨,处理体量较大。

现今生活垃圾处理方式有三种,分别为卫生填埋法、焚烧法和堆肥法,其中焚烧法可以有效减少垃圾90%以上的体积,节约土地,并且垃圾焚烧产生的热量可以用来发电,因此焚烧法逐渐成为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

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初,全国垃圾焚烧发电装机容量超过680万千瓦,年发电量超过350亿千瓦时,年垃圾处理量超过1.05亿吨,根据相关规划,到2020年我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装机容量要达到750万千瓦。

这也意味着,垃圾焚烧发电将成为我国清洁能源的主要方式之一,因此其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也应该引起重视。资料显示,生活垃圾焚烧烟气的污染物成分主要有有机污染物、酸性气体、重金属和颗粒物等,治理起来也比较复杂。

早在2014年,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随后我国垃圾焚烧电厂开始逐渐推行超低排放的控制标准,于2017年开始投运垃圾圾焚烧发电厂烟气超低排放系统。

同时,国家和一些地方也相继出台了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相关标准,均明确了垃圾焚烧时所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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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在垃圾焚烧排放的监测上也有了新的突破,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可以实时、在线、连续监测烟气排放中的气态污染物浓度和排放总量。2018年实施了新的标准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固定源烟气(颗粒物、SO2、NOX、HCl、CO)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C-ZY80-2017),对系统设计、安装验收、运行维护等环节提供了监督和指导作用。

12月2日,为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环境监管,生态环境部向社会发布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其中明确了相关部门的日常监管责任、自动监测数据的达标判定标准、处罚规定等内容。

随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数量不断增加,环境监管力度也逐步加强。为此,生态环境部召开的1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刘友宾表示,2020年1月2日起,将向社会公开各垃圾焚烧厂烟气等5项常规污染物日均值和炉膛温度的自动监测数据。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卢加伟博士表示,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的发布,对垃圾焚烧企业提出了更加精细化的监管要求,与此同时,治理企业或技术人员也要细化相关措施,对标“严、真、细、实、快”,细致查找原因,并快速作出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