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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组合拳接踵而至 碧水攻坚战正“配齐”海洋治理

2019-11-15 文章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浏览量:0

“大力发展蓝色经济、保护海洋环境、建设海洋强国。”在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出现的蓝色经济,也成了未来一段时间内的重要发展板块。毋庸置疑,海洋可持续发展与海洋治理,是“蓝色经济”潜力巨大的组成部分。

在2019年5月首次由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全面反映我国管辖海域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2018年监测的194条入海河流断面中,劣Ⅴ类水质断面29个,占14.9%,同比下降6.1个百分点。近岸海域水质总体稳中向好,水质级别为一般,主要超标要素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另据公开数据,我国沿海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44个大中型海湾中,每年有近一半全年四季均出现劣四类海水水质。

近年来,我国在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上不断前行。在养护海洋方面,《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海洋倾废管理条例》《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20余部配套法规相继落地,为加强海洋生态保护提供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同时,海洋环境保护职责已整合到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设立海洋生态环境司,打通了陆地和海洋环境保护职责不清、分工模糊的问题。

海洋污染的根源来自于陆地。亦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指出,“海洋生态环境问题表现在海里,根子在陆上,即80%污染物来自陆上。”通常认为,河流输入和污水直排是河口、海湾营养物质的主要来源,也是近岸海域富营养化的直接原因。面对严峻的近岸海域污染问题,从2007年就开始将海洋垃圾纳入海洋环境例行监测范围,2016年将海洋微塑料纳入海洋环境常规监测范围。

海洋污染治理是一个大工程,又是一场持久战。随后一年里,启动国家重点研发专项,系统调查近岸海域海洋微塑料污染,深入开展海洋微塑料传输途径、环境行为和生物毒性研究。将巩固围填海管控、海岸线保护、海域海岛有偿使用等改革成果,健全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制度,逐级分解管控和保护目标,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地方监管措施。为掌握入海河流污染情况,生态环境部设置195个入海国控监测断面,其中110个纳入水环境质量排名。

作为我国近年环境治理领域重要制度之一,生态环境红线制从陆地延伸到了海洋。在强化了企业落后环境治理工艺的淘汰力度,提高企业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程度和再利用率的同时,也将重要、敏感、脆弱的海洋生态系统纳入生态红线区管控范围并实施强制保护和严格管控。但在众多业界人士看来,海洋生态红线要实现保护目标,成为人们不敢轻易逾越的“高压线”,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2019年,我国将建立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制度体系,大力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努力实现由点状保护、政府单一投入向面状保护、系统修复、多元投入转变。强化监测预警排名通报,推动精准治污。加大海洋垃圾清理力度,开展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污染综合防控示范。同时,推进海上排污许可制度建设、“湾长制”纳入中央深改任务,推动建立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至此,从严管海、生态用海、系统护海、着力净海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下一步,包括海洋垃圾防治工作责任制、建立海洋垃圾监测系统、加强垃圾分类处置及回收监管、提升公众意识、参与全球海洋垃圾治理等具体措施将陆续而至。届时,相应监管措施升级与技术、装备的升级更新,是一片真正的“蓝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