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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化工园区环境监管按下“快进键”

2019-04-09 文章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浏览量:0

根据日前印发的(关于征求《江苏省化工行业整治提升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紧急通知),江苏省内化工园区内的254家企业,2019年底前完成逐企评估并提出处置意见,凡和所在园区无产业链关联、安全环保隐患大的企业2020年底前退出。同时,提升化工园区安全环保基础设施、风险防控能力,把化工园区打造成最严“特别监管区”。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征求《江苏省化工行业整治提升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紧急通知)提出,截至2020年,全省化工生产企业数量减少到2000家。到2022年,这一数值将不超过1000家。

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规模以下等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化工围江”“低散乱污危”等突出问题。这其中,禁止在长江沿线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建设新增污染物排放项目;太湖一级保护区内37家企业2020年底前基本关闭或搬迁;禁止环太湖地区新建和扩建染料以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

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D类的企业逐步关闭退出。增加和提高安全、环保、产业的标准与要求,对所有化工生产企业进行评估,安全环保不达标的化工生产企业立即停产、限期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和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关闭。加大2339家园区外企业整治、压减、转移、转型力度。2020年底前,高安全风险、安全环保管理水平差、技术水平低的企业加大力度关闭退出。

在原有35项环境管理要求的基础上,《方案》新增13项要求,进一步提升化工园区实施环境评价。在废气治理方面,园区须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计划,定期评估企业治理情况,对采取活性炭吸附、喷淋、光催化、吸收等单一治理措施的企业,加强抽查抽测。在固体废弃物处置方面,建设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和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并实现专业化运营管理。

在工业废水处理方面,则强化配套建设专业的化工废水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COD、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浓度不得高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园区需对区内及周边水体定期开展监测,同时,须在边界外1公里范围内定期开展土壤监测。地方政府牵头建设覆盖产业、安全、环保、应急管理一体化的信息管理平台,将园区外化工企业全部纳入平台实时、在线监测、强化统一监管。

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按照控制高污染、高耗能、落后工艺的要求,进一步扩大淘汰、禁止目录范围,对已列入淘汰、禁止目录的企业限期予以关停。全面推进园区企业清洁生产,从源头减少废物产生和排放,推行废物资源化和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实现绿色制造、循环制造。园区外化工企业只允许在原有产品种类不增、产能规模不变、排放总量不增的前提下,进行项目升级和节能环保改造。

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要求,到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园区封闭化管理,到2019年底前对危险废物等物料实现封闭式管理、全过程监管。此外,在财政扶持方面,搬迁升级项目在不增加能耗和排放总量的前提下座位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审批,原能耗、排放指标减半随企业迁出。化工企业关闭后腾出的土地,评估后进行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