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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收、怎么收、收多少,污水处理这笔账该怎么算

2019-03-08 文章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浏览量:0

收不抵支,曾是污水处理厂的一笔“糊涂账”。但在这之后,污水处理费收取,成了这一产业链的必答题。在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由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提交的《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水务服务费用支付的议案》则有望成为破题良策。

恰逢水质量改善要求日趋严苛与污水处理运行成本不断提升的双重背景,如何构建合理的价格机制成为污水处理行业的下一个发展命题。在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由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牵头会员企业参与起草的《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水务服务费用支付的议案》成为业界关注焦点。

根据《议案》,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拟建议,依据全国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分类设立不同的中央、省、市财政分担机制。重点加强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的征缴,即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由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征收。此外,加快制定和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将环境设施达标情况、实际污染物减排量等绩效考核情况,与各级政府奖励性补贴政策挂钩。

众所周知的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污水处理费是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随着环保治理力度不断加大,“提标改造”和“污泥处理处置”的持续推进使得污水处理运行成本不断提高。《“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就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到2020年年底,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近来,水处理设施投资运营及环境工程承包业务记叙巨量初始资金投入。但与此同时,回款期限相对较长等导致企业资产负债率较高,与社会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需求形成鲜明对比。诚如污水处理厂运行成本主要由电力、药剂、人工和折旧构成。根据上述《议案》,目前我国污水处理费用呈现普遍的收支倒挂,平均污水处理成本约1.0—1.2元/吨,社会污水处理费收入约为0.8—1.0元/吨,即多数省市还有一部分资金缺口尚需地方财政弥补。

面对污水处理运行成本不断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多年不变”使得地方政府与污水处理企业逐渐陷入困局。污水治理之路注定不轻松,却是必由之路。路该怎么走?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提出加快建立健全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其中,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支持提高污水处理标准,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提高至一级A或更严格标准的城镇和工业园区,可相应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长江经济带相关省份要率先实施。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污水处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模式,政府制定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与其向污水处理厂购买污水处理服务约定的污水处理单价并不一定相等。鼓励地方根据企业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环保信用评级等,分类分档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促进企业污水预处理和污染物减排。行业争议多年的污水处理全成本边界得以明确: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运营成本(不含污水收集和输送管网建设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并依据定期评估结果动态调整。

“动态调整”意味着污水处理费不再由中央或地方政府定价。在未来三年内,以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污水总量、污染物去除量、经营期限等为主要参数,形成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以往税收和财政承担环境治理成本,到如今的污染者付费,水环境治理市场化程度将进一步加深。通过抽肥补瘦的方式,促进城市、建制镇和农村污水处理均衡发展,破解当前城市项目打破头、农村项目少人问津的困局。

这不仅提高了污水的处理效率和质量,也在另一角度帮助污水处理企业补偿了成本并合理盈利,整体促进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细分领域的发展。而在众多业界人士看来,在保证基础排水量用户收费标准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污水处理阶梯收费或将成为破局地方、企业与排水企业的有效途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