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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一号文件里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作为“十五五”开局之年的纲领性文件,不仅为乡村全面振兴擘画了蓝图,更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升至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将其深度融入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全过程和各领域。文件通篇贯穿着绿色发展理念,体现了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坚定践行,是新时代新征程上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建设美丽中国的行动指南。
一、生态优先:贯穿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核心主线
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开宗明义,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作为指导思想,绿色发展是其中的重要内涵。这一理念在文件中具体转化为一系列可操作、可考核的目标与任务,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推动绿色发展理念具体化、可操作化。文件明确提出“坚持产量产能、生产生态、增产增收一起抓”,首次将“生产生态”与粮食产能、农民增收置于同等地位,标志着生态价值已从辅助性维度上升为核心发展要素。这延续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一贯的方针,即在乡村实践中体现为:资源利用上注重节水灌溉、秸秆综合利用与能源低碳转型;环境保护上着力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消除黑臭水体;生态修复上扎实推进“三北”工程、水土流失治理和草原生态保护。
二是将生态保护内化为发展观与政绩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文件强调“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自觉按规律办事”,坚决杜绝以牺牲环境换取短期经济增长的行为。这与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的核心原则一脉相承,旨在通过健全的责任体系,推动各级干部在乡村振兴中切实履行生态环保职责。
三是强化生态环保在责任考核中的刚性约束。文件所强调的“强化乡村振兴责任制落实”与“优化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必将生态环保成效纳入考核体系,实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力向基层的有效传导,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成为乡村振兴不可逾越的底线和必须担当的责任。
二、多措并举:构建全方位的乡村生态环境保护体系
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从空间格局、生产方式、人居环境、系统修复等多维度入手,构建起系统完整的乡村生态环境保护体系。
一是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生态约束。文件要求“统筹优化乡村国土空间布局”,必须“立足主体功能定位”,并在“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前提下”稳步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这体现了主体功能区战略在乡村的细化落实,旨在通过科学规划实现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和谐统一。严守耕地红线、保护永久基本农田、治理撂荒地与“非粮化”,不仅是保障粮食安全的根本举措,也是维护乡村生态本底、传承农耕文明的重要基础。
二是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绿色转型。“发展生态低碳农业”被列为重点任务,具体包括:推广绿色生产和节水灌溉技术,从源头降低资源消耗与污染排放;强化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重金属污染系统治理;加强畜禽养殖粪污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这些措施直指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是推动农业向“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转型的关键。文件还提出“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促进人工智能、生物制造等技术与农业融合,为绿色农业注入科技动能,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协同提升。
三是持续攻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文件以“钉钉子精神”部署农村改厕、生活垃圾与污水治理等工作,目标指向“建设美丽乡村”。这既是重要民生工程,也是解决“垃圾围村”、黑臭水体等环境问题的关键战役。文件强调健全常态化运行保障机制,推动环境设施从“建好”向“管好”转变。此外,支持新能源汽车、绿色建材下乡,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则从消费端引导乡村生活方式向绿色低碳转型。
四是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修复。文件展现出宏阔的生态治理视野:从坚定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到全面推进“三北”工程建设;从加强江河湖库系统治理,到防控外来入侵物种。这些举措超越单一村庄或农业范畴,将乡村生态置于区域乃至国家生态安全大局中统筹谋划,体现了整体性、系统性的生态治理思维。
三、价值转化: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多元路径
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不仅注重“保护”,更着力于“转化”,积极探索将乡村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有效路径,这正是“两山”理念的实践核心。
一是通过产业融合推动生态产业化。文件明确提出“培育壮大县域富民产业”,倡导“深化农文旅融合,推进乡村旅游提档升级,发展‘小而美’文旅业态”,同时“积极发展林草产业,培育壮大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等业态”。这为乡村的山水田园、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赋予了明确的经济开发方向,推动生态资源向生态产品、生态产业转化,让保护者从绿色发展中获得实实在在的收益。
二是通过绿色金融与机制创新赋能生态价值。文件提出“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引导金融资源加大对农业农村的绿色投入。实践中可体现为拓展“乡村旅游贷”、探索基于生态产品收益权的融资模式等,破解生态产品“难抵押、难交易”的瓶颈。文件还强调“规范有序做好农村各类资源盘活利用”,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优先用于乡村产业,为生态价值转化提供土地要素支撑。
三是通过培育生态文化筑牢社会根基。文件在“文明乡风建设”中强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移风易俗、培育简约文明风尚,内含对绿色低碳、勤俭节约生活方式的倡导。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一旦在乡村深入人心,生态环境保护便获得了最持久、最深层的内生动力。
四、协同共治:夯实乡村生态环境治理的保障基础
乡村生态环境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从责任落实、法治保障、社会参与等方面构建了坚实的支撑体系。
一是在责任体系上,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和“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党的组织领导体系,确保工作推进有坚强的政治与组织保障。
二是在法治保障上,文件要求“建设平安法治乡村”,“深入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强化农村法治宣传教育,为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规范乡村开发建设提供法律依据。
三是在社会参与上,文件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在人居环境整治中尊重农民意愿,在文化遗产保护中建立以村民为主体的机制,并通过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鼓励志愿服务等方式,拓宽农民参与渠道,推动形成政府、企业、村民、社会多元共治格局。
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部署的生态环境工作,立意高远、体系完整、路径清晰。它不再局限于单一环境治理议题,而是深度融合于粮食安全、产业兴旺、乡村建设、农民增收、治理有效的乡村振兴全过程中,成为一项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在农业农村现代化道路上,我们正坚定不移地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为绘就新时代“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美丽中国画卷,奠定坚实的乡村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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