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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激励、清退,提升碳数据质量对企业意味着什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面加强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作出系统部署。其中,多项措施为碳排放数据质量提升量身定制,成为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的重点。
《意见》从制度体系构建、核算核查规范、监督管理强化以及第三方机构治理等多个维度全面发力,为碳排放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与透明度提供了坚实保障。这一系统性举措,不仅有助于提升碳市场的公信力和运作效率,也将为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注入强劲动力。
《意见》发布后,迅速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碳市场能力建设相关规定对企业意味着什么、会给企业带来哪些转型机遇,成为各方热议的焦点。
探索基于自动监测的碳核算
《意见》明确提出“完善基于排放因子法的核算体系,探索开展基于自动监测的碳排放核算”,确立了核算技术的双轨发展路径。
“在传统排放因子法基础上,引入自动监测技术,旨在提升核算的实时性与精准度。”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指出。
碳排放的监测方法主要有两种,即核算法与自动监测法。核算法根据统计数据与排放因子,主要依赖人工现场收集报送;自动监测法依托数字化、信息化技术的创新应用,可直接实时采集和监测碳排放数据。
目前,我国主要采用核算法。“核算法涉及部门多、逻辑链条长、现场工作量大,难免出现错报、漏报等现象,甚至有的企业通过瞒报燃煤消耗量、伪造煤质检测报告、虚报供热量等方式进行数据造假。”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
如果按照2024年平均碳价约100元测算,一家中等规模的燃煤电厂,每年涉及的碳资产额度将近5亿元。采用自动检测法,具有减少人为因素干扰的优势,不但提高了运行效率、保障了数据质量,还大大减轻了工作量。其可以直接服务碳排放核算,通过与核算法相互验证,保证碳排放数据质量。
事实上,碳排放自动监测相关工作一直是生态环境部工作的重点。早在2021年9月,生态环境部就启动了碳监测评估试点,率先在火电、钢铁、水泥、煤炭开采等重点行业开展碳监测评估试点。
据试点企业介绍,自动监测法的数据要进行“三比对”“三不同”分析。“三比对”即监测数据与核算数据比对、手工监测与在线监测比对、进口设备与国产设备比对;“三不同”包括不同监测原理、不同燃煤类型、不同监测点位的数据分析,据此总结经验、解决问题、评估成效。
从碳监测试点初步获取的数据看,温室气体排放相对集中的企业在线监测效果较好,有望在辅助企业排放量核算、支撑减排监管等方面进一步发挥作用。
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依托现有的环境空气监测网络,拓展构建天地一体的城市碳监测网络,探索基于实测手段的‘双碳’反演评估,为推动重点城市实现空气质量达标与二氧化碳达峰‘双达’提供支撑。”
“碳排放自动监测涵盖了硬件制造、软件开发、技术服务等多个维度。‘探索开展基于自动监测的碳排放核算’这一规定,将推动碳排放管理线上实时管控,为相关企业扩宽市场空间。对于提前布局这一领域的相关企业和投资者而言,也意味着抓住了绿色低碳转型的核心赛道。”一位从事碳排放核算的工作人员告诉本报记者。
对碳信用高的企业简化核查
《意见》还创新性提出对碳排放报告持续保持高质量的重点排放单位可简化核查,进一步探索数据管理新方式。
“这一规定突破了无差别的全量核查模式,这种差异化核查除了可以降低核查成本外,更有利于强化监管精准性,靶向定位潜在问题企业,聚焦高风险领域,推动监管模式从被动检查向风险预警转型。”上述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相关专家表示。
据了解,2021年3月发布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中规定,对于核查年度之前连续两年未发现任何不符合项的重点排放单位,且当年文件评审中未发现存在疑问的信息或需要现场重点关注的内容,经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不实施现场核查。
2025年,全国碳市场首次扩容后,碳市场覆盖的企业约有3700家,相应覆盖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占全国排放总量达60%以上。同时,温室气体种类扩展至二氧化碳、四氟化碳和六氟化二碳三类,碳排放核算方法的复杂度显著提高,碳排放数据质量控制将面临更大挑战。
在此背景下,《意见》通过碳市场信用这一激励机制,对连续合规的企业建立“白名单”,给予简化核查流程奖励;对高风险企业建立“重点监控名单”,强化现场核查,形成差异化核查监管体系,有助于提升整体监管效能,可激发企业主动提升碳排放管理水平,促进企业长期参与碳市场的积极性。
可以说,碳信用对企业而言,既是必须恪守的“紧箍咒”,也是通向未来的“绿色通行证”。信用良好的企业,未来将在融资、贸易、市场准入等方面将赢得先机,构建起显著的低碳竞争力。
中国建材集团此前已经有所行动。据悉,近年来,中国建材集团积极探索数字化转型在碳排放管理和碳交易中的应用。例如,开展碳在线监测系统试点建设,遵循“数据监测—数据审核—汇总分析—结果应用—交易履约”的逻辑,通过准确高效的碳排放数据管理技术与碳排放智能监测及评估优化技术,实现碳数据分析、碳核查、碳交易、碳减排、碳汇和碳应用增值等功能的碳资产价值创新。
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肖邦国表示,现阶段,钢铁企业距离实现持续高质量完成碳排放报告仍有差距。从近期来看,应加快部署符合碳市场规则要求的计量器具配备、检定校准,以及推进统计核算制度文件欠缺等问题的整改落实,并加强通过信息化、数字化手段提高碳排放管理能力。
建立资质准入和违规机构清出机制
在碳市场建设之初,生态环境部就公布了一批碳排放报告数据弄虚作假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包括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因篡改伪造煤质检测报告数据及关键信息,指导企业制作虚假煤样,碳排放报告质量失控,数据造假问题;青岛希诺新能源有限公司核查程序不合规,核查结论明显失实问题。
此次《意见》专门针对第三方家机构造假问题做出了要求。就审定核查来说,《意见》要求市场核查机构实施认证机构资质管理,明确准入条件、行为规范和退出机制。
事实上,成熟的碳市场普遍会建立严格的核查机构资质准入机制。如欧盟碳市场(EU ETS)要求核查机构须通过ISO 14065能力认可,美国加州碳市场要求核查机构须通过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CARB)资质审核,凸显了碳核查机构资质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目前,我国对碳市场核查机构的遴选采用各地方每年实施的招标制度,通常由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作为监管主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招标时会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机构提出一定要求。
《意见》这一规定,意味着核查机构资质管理转向认证体系。上述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相关专家指出:“碳排放核查机构转为认证机构资质管理,与自愿碳减排机制中对审定核查机构的认证要求形成互补,覆盖了强制与自愿两大市场。虽然短期内可能增加机构合规成本,但长期看将显著提升碳排放数据的公信力。”
生态环境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核查机构实施认证机构资质管理,让核查质量不过关、审核流于形式的机构退出市场。同时,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发现一起、查办一起。”
针对检验检测机构造假问题,《意见》提出,加强碳排放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建立违规机构清出机制。
据介绍,这一规定落实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技术服务机构出具不实或者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的,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检测资质”的要求。通过建立严格的退出机制,确保技术服务机构严格按照规范开展业务,维护碳市场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不少业内人士表示,《意见》通过建立严格的退出机制,将持续压缩数据造假空间,促进相关第三方机构健康发展。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陈胜认为,当下,碳市场相关专业服务发展迎来重大机遇。碳市场第三方机构应在技术水平、人才队伍等关键领域形成核心竞争力,防范低水平“内卷”和同质化竞争,以规范、专业、高效的技术服务,为碳市场的长期稳健运行提供坚实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