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绿邦膜分离技术(江苏)有限公司新厂区绿化工程 招标公告

2018-02-07 文章来源:中国盐城环保科技城 浏览量:0

一、盐城润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绿邦膜分离技术(江苏)有限公司新厂区绿化工程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的办法,择优选定施工承包人。

二、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项目概况

3.1 项目名称:绿邦膜分离技术(江苏)有限公司新厂区绿化工程。

3.2 项目地点:江苏盐城环保科技城境内。

3.3招标内容:绿邦膜分离技术(江苏)有限公司新厂区绿化工程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人要求为准。招标人保留对上述工程量及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招标人可根据建设需要对招标内容进行调整,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否则按违约处理,招标人有权清退中标单位,同时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3.4质量要求:合格。苗木栽植应符合绿化规范。管养二年,二年后移交时成活率达100%

3.5工期要求:20日历天。

四、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4.1 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须是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园林绿化的独立法人。

4.2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3  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4.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 其他要求:

4.5.1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须是投标申请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园林绿化中级及以上职称。且目前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投诉人或被反映人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时不得更换且中标后必须亲自到现场管理

4.5.2 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4.5.3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4.5.4 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对工程质量、安全等的管理及工程量的调整,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本工程的中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全体成员,必须全部常驻施工现场,发包人在施工现场对中标项目部所有成员进行考核,如发现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全体成员不在施工现场,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中途如需离开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或环科城监察室会定期或不定期对现场管理人员驻场情况进行抽查,如经抽查,每发现项目组全体成员有一人次不在施工现场,承担违约金1000元,发生3人次及以上的,发包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如发现项目部其他成员未按投标的承诺到位,或中途未征得发包人同意私自调离,发包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4.5.5 该项目所涉及地方矛盾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处理,如因地方矛盾导致工期延误(按乙方所报的工期进度表核查,延误工期或延误工作量达三日历天的),甲方有权立即将中标单位清退出场,由此造成的后果及一切损失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5.6 在施工期间,发包人发现承包人在工程质量或工期方面存在问题,经二次提出,且改进无效,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终止与承包人的合同,另行选择新的承包人接替承包人的剩余工程,工程款一律不给予结算,该工程已完工部分的一切责任、义务及所有损失等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与发包人无关,且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相应的责任。

五、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由此造成的责任自负。

六、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七、本招标项目严禁挂靠、分包、转包,一经核实挂靠、分包、转包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第五章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进行严厉处罚(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201827日至201829日携带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标明联系方式、邮箱)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

 

招标人:盐城润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万工

联系电话:0515-66692810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卞玉珑

联系电话:0515-68606900

址:盐城市青年路51号钱江财富广场东区B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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