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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被列为全国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省份

2016-03-14 文章来源: 浏览量:0

推进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决策。记者昨天从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获悉,江苏已被列为全国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即将拉开系列改革的大幕。

具体改革内容包括哪些?这些改革对环境质量的改善能起到怎样的作用?目前尚难有全面、明晰的答案。不过,省环保厅厅长陈蒙蒙透露,在中央生态文明总体改革方案的框架内,省环保厅已经初步排定20项改革任务。今年将突出三个试点,努力在重点突破中实现整体推进。

等比例、一刀切,变为差别化、精准化

区域发展战略环评试点,是国家力推的一项改革,目的在于划出空间、总量、准入“三条铁线”,指导各地处理好利用环境容量、控制排污总量、改善环境质量之间的关系,实现资源、环境、经济协调发展。

陈蒙蒙表示,这项改革中最具现实意义的就是,根据环境质量和环境承载能力,科学测算出区域和重点行业的排污总量指标,改变以往“等比例、一刀切”的做法,对区域产业实施差别化调控、精准化减排。

省环保厅政策研究室主任汤浩向记者解释说,以总量减排为例,过去我们接到国家的减排任务后,都是“等比例、一刀切”分至13个省辖市。比如,化学需氧量,给江苏的任务是每年削减2%,那么省里分解给各市的任务均是削减2%。“这样的总量减排政策实施几年后,发现了一定的弊端,因为它跟环境质量并不挂钩,不管你的环境质量如何,减排比例基本固定;改革后,就是要让排污量较大的地区承担更重的减排任务。”

“目前总量减排的基数,是根据‘十五’末的实际排污量确定的,苏南发展较早,排污量较高,因此获得的基数也高;而苏北当时发展才起步,基数就很低,苏北一个市,有的排污基数还没有苏南一个县高,现在每年还要减少排污,新项目要想上马几乎没有空间,这本身确实不够合理。”省环保厅总量处处长杨新芝打了个比方,“一个大胖子减个十斤很容易,一个小瘦子再减五斤也很难!”

根据安排,年内连云港等地要拿出改革的初步成果。不过,此项改革的难点不少,比如,如何拿出科学、公正的区域、行业的排污总量指标?如何将总量减排与地区的环境质量建立起更直观的联系?

项目环评要“瘦身”,密织完善监管网

如何管好污染企业,是公众十分关注的问题。陈蒙蒙透露,江苏对污染企业监管方式将发生重大变革:要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建立起一套权责清晰的监管体系,把建设项目环评、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排污收费以及网格化监管、双随机、信用评价等制度整合起来,形成严格的事中事后监管。

“以前对污染企业管理,更多依靠的是项目环评,而这个制度目前已饱受诟病:翻起来,厚厚一大本,要求是面面俱到,做完也几乎没人看了,不少人认为这个制度带来的一个结果就是环保部门‘重审批轻监管’。”汤浩说,改革后,所有合法排污企业可以很便利地申领到一张排污许可证,上面载明核定的排污总量和合格标准。你在范围之内,正常缴纳排污费即可;一旦超标,会有一系列的事中事后的监管方式来对付你。

改革后,监管的方式将更为系统、严格。比如,未来将全面采用“双随机”检查制度,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为此,环保部已经取消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每月监察一次,一般污染源每季监察一次”的频率要求。

这项改革最大的障碍是涉及一些法律边界问题,主要是项目环评管理制度在法律上的一些突破。据了解,目前环保部也正在研究相关法律问题,并将率先进行环评“瘦身”。我省将鼓励张家港、常熟、江阴等监管基础较好的地区率先破冰。

省以下垂直管理试点,要防地方责任弱化

“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中的这一句表述,引发强烈关注。昨天的会议透露,此项工作我省也将开展试点。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指出,现行以块为主的地方环保管理体制,使一些地方重发展轻环保、干预环保监测监察执法,使环保责任难以落实。综合起来,存在4个突出问题:一是难以落实对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二是难以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干预,三是难以适应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的新要求,四是难以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建设。

一些基层环保局长对改革也存在一些担心,最大的担忧是:新环保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改革后地方政府环保责任如何落实?同时,垂直管理后干部成长环境受限问题,也引起基层担忧。

“这场改革基本是对环保行政管理体制的一次重构,但无论怎么改,我们的工作要一着不让!”陈蒙蒙强调,最核心一条,强化落实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法定责任,这方面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否则就背离了改革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