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纬一路东延便道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9-10-08 文章来源: 浏览量:0


 

本招标项目为纬一路东延便道工程。招标业主为盐城环保科技城管理委员会,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纬一路东延便道工程

1.2标段名称:纬一路东延便道工程

1.3工程地点:盐城市亭湖境内

1.4工程内容:纬一路东延便道工程位于凤东河西侧,南起二庄河南侧道路北至在建停车场,全长159.016 米。现状为 2.5 米宽土路。新建 6 米宽水泥路面。新建雨水管道,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

1.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施工现场条件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1.7工程造价:约24万元。

1.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9资金来源:自筹。

1.10计划开工时间:2019年10月。

1.11工期:30日历天

1.12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1.13招标计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2.1资质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格和等级: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的职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3业绩要求:无。

2.4信誉要求:

(1)在江苏省范围内,投标人没有被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暂停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被行政主管部门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且在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2.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6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或投标截止之日前一个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1月至2015年6月或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投标人为其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手册中须附上述期限内的缴费清单,若证明或缴费清单中没有注明投标人为其缴费起止时间,或没有按照要求每人出具一份证明,评标委员会可能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或带有二维码查询的缴费清单。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社保所需资料,但需提供人社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相关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3)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相关文件文要求配备到位。

(4)投标人应承诺中标的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

(5)施工企业不得出借资质投标,不得转包、挂靠、非法分包施工。

①招投标期间被发现并被证实出借资质投标、串标围标、弄虚作假、买标卖标、恶意投诉,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其行为将立即被上网公示,报行政监管机构查处,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诉其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②中标后或合同签订后或施工期间被发现并被证实转包、挂靠、非法分包施工,将被清除出施工现场,其行为将立即被上网公示,除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外,报行政监管机构查处,追诉其给招标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6)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7)投标人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8)投标人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9)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10)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三、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3.1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0.48 万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现金或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指定的专用账户。

(4)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在招标文件中约定。

3.2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数额:中标价×10%。

(2)履约保证金交纳时间:中标公示结束后7日内(签订施工合同之前)。

(3)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从中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

3.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本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严格按照盐建建筑【2016】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

四、招标公告发布和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7.1.招标公告发布:

公告发布时间:2019 10 8 日—2019  10  14 日。

7.2.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910 8 日—2019 10  14 日。

(2)发售地址:盐城市人民南路5号国际创投中心南楼6003室

(3)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会以邮箱的方式发给各潜在投标人,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

7.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300.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时间: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六、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盐城环保科技城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吴伟涛

电    话:66693802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现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盐城市人民南路5号国际创投中心南楼6003室

联系人:胥传文

电  话:138132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