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中科院生态中心展示馆布展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科院生态中心展示馆布展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已由上级部门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江苏盐城环保科技城水与环境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实施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科院生态中心展示馆布展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2.2招 标 人:江苏盐城环保科技城水与环境技术研发中心
2.3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4项目地点:江苏盐城环保科技城创投中心B楼。
2.5项目规模:建筑面积约130平方米(详见图纸),工程造价不超过200 万元。
2.6承包方式:设计施工总承包,其中设计范围包括室内装饰部分(含所涉及到的室外部分)及室外亮化标志、布展部分(含展品展项)、设备部分(包括暖通、智能化、水电、消防、声光电等)、软体部分(包括软件、数字内容等)的方案设计(包括功能和展区布局、展示主题、展品内容、展示方式和手段、各展区效果图、数字及智能化系统运用等)、方案深化、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的调整、变更);施工范围包括展陈装饰布展施工(含原有设施的拆除)、门厅改造(含圆柱改为方柱、吊顶及背景墙改造、推拉门改为电动门以及B座整栋楼的标牌标识)、展品(包括艺术品、特效模型等)创意设计及制作、智能化系统集成、多媒体展项创意及实施、设备采购及安装(包括暖通、智能化、水电、消防、声光电等)、4分钟宣传片的拍摄、软体(包括软件、数字内容等)开发及创意制作的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质量保修期等。
2.7质量标准:设计按国家及省市现行规范文件和有关招标人要求执行;施工满足国家现行“合格”标准。项目确保按规范和标准验收,且达国家合格标准。
2.8工期要求:中标通知书签发后 3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并保证开馆展示。
2.9招标范围:
(1)方案设计(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包括室内装饰部分(含所涉及到的室外部分)及室外亮化标志、布展部分(含展品展项)、设备部分(包括暖通、智能化、水电、消防、声光电等)、软体部分(包括软件、数字内容等)的方案设计(包括功能和展区布局、展示主题、展品内容、展示方式和手段、各展区效果图、数字及智能化系统运用等),并编制项目投标报价书。
(2)施工图设计:方案深化(含材料设备技术需求和品牌定位等),并进行施工图设计(包括装饰、布展、水电、暖通、智能化、消防部分等所有涉及到的专业设计)。
(3)施工安装:包括展陈装饰布展施工(含原有设施的拆除)、门厅改造(含圆柱改为方柱、吊顶及背景墙改造、推拉门改为电动门以及B座整栋楼的标牌标识)、展品(包括艺术品、特效模型等)创意设计及制作、智能化系统集成、多媒体展项创意及实施、设备采购及安装(包括暖通、智能化、水电、消防、声光电等)、4分钟宣传片的拍摄、软体(包括软件、数字内容等)开发及创意制作等所有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内容。
注:1、原有设施由中标人拆除,且拆除的原有设施废旧材料(设备)均由中标人自行处理,招标人不收取任何残值费用,也不考虑运输等处置费用,其拆除的工作由中标人负责实施,费用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一律不另计。
2、多媒体设备中的拼接屏甲供,不含在投标报价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质、资格等要求:
3.1.1投标人资质和等级
(1)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
(2)投标人必须具有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承接过单项合同额在100万元及以上展馆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的业绩【投标时须提供业绩合同原件及竣工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材料)原件,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其业绩】。说明:①上述展馆工程是指包括展示馆、展览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具有公共展览展示功能的装饰布展工程;②上述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
(3)拟参加本项目项目组人员(含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投标时须提供上述人员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2018年4月至2018年9月)已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网页打印件,并注明查询官方网址及查询密码,未注明或注明了但无法查询的,该证明无效)。
3.1.2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3。
(4)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法,除按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3.2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与违法分包。
3.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4投标人有串标、弄虚作假行为的,投标保证金不退。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定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肆 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帐户直接转(汇)至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递交方式:银行转账进账单、电汇、网汇)。单位名称: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农行盐城盐都支行,账号:10426201040013286。投标人须凭本人身份证、银行有效票据原件(网汇可为复印件)和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到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盐城市亭湖区范公中路89号嘉元广场东区北栋17层(火车站西侧站前不夜城)1718室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电话:0515-89801212)】。
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交招标人核验,未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或无法确认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一般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履约保证金交纳后无息退还。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须携带本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以及购买人身份证原件于2018年10月3日至2018年10月9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节假日不休)到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盐城市亭湖区范公中路89号嘉元广场东区北栋17层(火车站西侧站前不夜城);联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0515-88382020】招标代理部服务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
6.2招标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售后不退)。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该条如有变更,将以“补充答疑”形式通知投标人。)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盐城环保科技城网(http://www.ycepstc.com)、盐城海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网(http://www.haiyingsy.com)、中国招投标网(http://www.infobidding.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除“7.投标文件的递交”条外,本次招标公告如有修改或中(终)止,将以“补充公告”形式在中国盐城环保科技城网(http://www.ycepstc.com)、盐城海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网(http://www.haiyingsy.com)、中国招投标网(http://www.infobidding.com)对应“招标公告”栏发布,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上网查阅,否则,其引起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9.其他
9.1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9.2项目严禁挂靠、转包、分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分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