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土壤污染修复研发中心实验室装饰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江苏盐城环保科技城土壤污染修复研发中心实施的土壤污染修复研发中心实验室装饰工程,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采用资格后审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江苏盐城环保科技城土壤污染修复研发中心。
2.2、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为381万元。
2.3、工期要求: 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2.4、质量标准:合格。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6、发包范围:土壤污染修复研发中心实验室装饰工程的施工, 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以下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1)、招投标各方主体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公示不少于3个月。
(3.2)、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①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②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 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③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④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3.4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已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5、其他要求:
(3.5.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5.1.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3.5.1.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 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5.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8年7月**日,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8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5.3)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3.5.4)中标的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
以上第3.2条财务要求、第3.3条信誉要求、第3.5条其他要求投标时不要提供证明材料。
4. 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柒万 元整(¥:70000.00元),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帐户直接转(汇)至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递交方式:银行转账进账单、电汇、网汇)。单位名称: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农行盐城盐都支行,账号:10-426201040013286。投标人须凭本人身份证、银行有效票据原件(网汇可为复印件)和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到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盐城市亭湖区范公中路89号嘉元广场东区北栋17层(火车站西侧站前不夜城)1718室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电话:0515-89801212)】。
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交招标人核验,未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或无法确认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一般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
6.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6.1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须携带本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以及购买人身份证原件于2018年10月3日至2018年10月9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节假日无休)到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盐城市亭湖区范公中路89号嘉元广场东区北栋17层(火车站西侧站前不夜城);联系人:童万春,联系电话:18951555908、0515-88382020】招标代理部服务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
6.2招标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捌佰元整(¥:800元),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售后不退)。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盐城环保科技城网(http://www.ycepstc.com)、盐城海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网(http://www.haiyingsy.com)、中国招投标网(http://www.infobidding.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公告的修改或中(终)止
本次招标公告如有修改或中(终)止,将以“补充公告”形式在江苏盐城环保科技城网(http://www.ycepstc.com)、盐城海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网(http://www.haiyingsy.com)、中国招投标网(http://www.infobidding.com)或书面形式发布,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上网查阅或联系代理机构,否则,其引起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9.其他
9.1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9.2项目严禁挂靠、转包、分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分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0.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签章):江苏盐城环保科技城土壤污染修复研发中心
联系人:范先生。
电 话:18115636606。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盐城市亭湖区范公中路89号嘉元广场东区北栋17层
联系人:童万春
联系电话:185951555908
2018 年 10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