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汇金路沿线地被植物更换工程招标公告

2018-09-30 文章来源:中国盐城环保科技城 浏览量:0

汇金路沿线地被植物更换工程

招标公告

 

一、江苏盐城环保科技城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的汇金路沿线地被植物更换工程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承包人。

二、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项目概况

3.1 项目名称:汇金路沿线地被植物更换工程。

3.2 项目地点:江苏盐城环保科技城境内

3.3招标内汇金路沿线地被植物更换工程的施工,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4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确保达到国家合格等级。

3.5工期要求:15日历天,具体进场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四、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4.1 资质等级及范围: 投标人须是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园林绿化的独立法人。

4.2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经理投标时不得更换且中标后必须亲自到现场管理。开标时投标人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书原件或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以供核对。

4.3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4  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4.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 其他要求:

4.6.1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连续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7年9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7年3月-2017年8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4.6.2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4.6.3 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4.6.5 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对工程质量、安全等的管理及工程量的调整,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本工程的中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全体成员,必须全部常驻施工现场,发包人在施工现场对中标项目部所有成员进行考核,如发现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全体成员不在施工现场,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中途如需离开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或环科城监察室会定期或不定期对现场管理人员驻场情况进行抽查,如经抽查,每发现项目组全体成员有一人次不在施工现场,承担违约金1000元,发生3人次及以上的,发包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如发现项目部其他成员未按投标的承诺到位,或中途未征得发包人同意私自调离,发包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4.6.6 该项目所涉及地方矛盾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处理,如因地方矛盾导致工期延误(按乙方所报的工期进度表核查,延误工期或延误工作量达三日历天的),甲方有权立即将中标单位清退出场,由此造成的后果及一切损失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6.7 在施工期间,发包人发现承0包人在工程质量和工期方面存在问题,经二次提出,且改进无效,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终止与承包人的合同,另行选择新的承包人接替承包人的剩余工程,工程款一律不给予结算,该工程已完工部分的一切责任、义务及所有损失等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与发包人无关,且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相应的责任。

五、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由此造成的责任自负。

六、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七、本招标项目严禁挂靠、分包、转包,一经核实挂靠、分包、转包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第五章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进行严厉处罚(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2018年930日至2018年10月10日携带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标明联系方式、邮箱)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

   

招标人:江苏盐城环保科技城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万工

联系电话:0515-66692810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童万春

联系电话:18951555908

地址:盐城市亭湖区范公中路89号嘉元广场东区北栋17层(火车站西侧站前不夜城)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