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新材料产业园1#厂房10T电动起重机 设备采购及安装等相关伴随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新材料产业园1#厂房10T电动起重机
设备采购及安装等相关伴随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新材料产业园1#厂房10T电动起重机设备采购及安装等相关伴随服务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项目概况
3.1项目名称:新材料产业园1#厂房10T电动起重机设备采购及安装等相关伴随服务项目。
3.2项目地点:江苏盐城环保科技城境内。
3.3招标内容:新材料产业园1#厂房10T电动起重机设备的采购、生产、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售前、售后等相关伴随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3.4质量要求:设备质量等级为“合格”,并符合谈判文件中技术要求、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项目确保按规范和标准验收,且达国家合格标准。
3.5工期要求:以招标人通知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所需设备的采购、生产、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售前等相关伴随服务。
四、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4.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厂商或该制造厂商授权的销售代理商。
4.2 投标设备的制造厂商必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B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4.3 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B级安装、改造及维修资质。
4.4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要求供应设备及进行相关伴随服务,并能独立完成本次设备供应、安装。
4.5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或虽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但期限已满的;或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但限制期限已满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4.6 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报名,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与分包。
五、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由此造成的责任自负。
六、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七、本招标项目严禁挂靠、分包、转包,一经核实挂靠、分包、转包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第五章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进行严厉处罚(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须携带本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以及购买人身份证原件于2018年8月9日至2018年8月13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18:00时)止到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行政服务部(地址:盐城市青年路钱江财富广场A座3AF,联系人:张敬云,联系号码:0515-89803566)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
招标人:盐城海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万先生
联系电话:0515-66692810
地 址:盐城市绿巢路1号(绿巢大楼)。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5851089096
地 址:盐城市青年路钱江财富广场A座3AF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