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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VOCs监测治理 推动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
导读:PM2.5可通过影响光化学辐 射通量,从而影响光化学反应过程及臭氧的生成;而臭氧产生的大气自由基增强了大气环境的氧化性,可以加剧PM2.5中硫酸盐、硝酸盐等颗粒物形成的光化学反应。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基础,也是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条件。我国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多年来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一直在不断加强。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的蓝天保卫战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随着《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等政策的落实,我国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卓有成效,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人民幸福感显著增强。
但是我国大气环境的问题依然存在,PM2.5污染尚未得到根本性控制,同时臭氧污染逐渐显现,并呈现污染程度加重、影响范围扩大、污染季延长的演变态势,成为仅次于PM2.5的空气质量影响因素。进入“十四五”时期,我国的大气污染防治也进入了PM2.5与臭氧污染协同控制的新阶段。
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的基础在于二者都有共同的前体物——NOx和VOCs。此外,PM2.5和臭氧在大气中还可以通过多种途径途径相互影响。如PM2.5可通过影响光化学辐 射通量,从而影响光化学反应过程及臭氧的生成;而臭氧产生的大气自由基增强了大气环境的氧化性,可以加剧PM2.5中硫酸盐、硝酸盐等颗粒物形成的光化学反应。
“十二五”规划将氮氧化物和氨氮列入约束性减排指标,氮氧化物排放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整治下已经得到了有效控制,而VOCs排放控制起步较晚,目前已经成为治理PM2.5和臭氧污染的关键,VOCs总量减排也已经成为十四五”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补齐VOCs治理短板是现阶段蓝天保卫战的重要内容。
近几年,我国陆续出台了多个VOCs治理政策,包括《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等。VOCs治理工作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含VOCs产品源头替代、达标排放和企业自主减排。在VOCs治理过程中离不开VOCs监测技术。
VOCs监测技术是VOCs监管的重要帮手。在生产和排放过程的监测可以计算企业的VOCs排放量,判断排放是否达标;还可以帮助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减少VOCs排放。对于环境空气的实时监测可以弄清VOCs的浓度、种类、空间分布、排放规律等,依据这些绘制城市VOCs污染画像,有助于环保部门针对性地制定措施。由于VOCs排放来源复杂、有组织与无组织排放并存、排放面积广,VOCs污染画像对于VOCs排放控制尤为重要。
加强VOCs监测对于VOCs治理甚至于M2.5和臭氧协同控制都有着重要作用。去年发布的《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就明确提出要按照《“十四五”全国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方案》要求,持续加强VOCs组分监测和光化学监测能力建设。同时鼓励企业配备便携式VOCs监测仪器,建设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等。
我国VOCs监测已经较为成熟,离线监测、在线监测以及走航监测等监测技术都已经运用于实际工作中。目前VOCs监测相关标准以离线分析手段为主,不能实时反应环境中 VOCs 浓度的变化规律,样品也容易受到外界干扰。为满足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要求,后续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监测标准,加强VOCs监测体系。